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中国地方警方重视“公关”积极与社会互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3日16:50  国际在线

  新华网深圳8月13日电(记者车晓蕙 彭勇)深圳市公安局最近将下设的“宣传处”改名为“警察公共关系处”,就在当天下午,深圳市公安局门前发生了一起恶性事件,两个小时后,网民就通过警方的微博获悉了此事。

  深圳警方的开放和迅速反应赢得了外界的好评,这也成为中国地方警方尝试“公关”的又一新鲜案例。

  深圳市公安局长李铭说:“尽管只是一个名称的改变,但这表明公安部门正在努力转变工作视角和方式,今后将更加平等地与社会互动,也希望通过公开的态度、积极的沟通,扭转少数人的偏激或部分不了解情况的群众的看法。”

  在互联网不断普及、网络舆论热点不断的今天,中国各地警方面临的挑战和压力越来越大,在过去一段时间里,“躲猫猫”和“洗脸死”等事件发生后,网络和社会舆论使不少地方的警方处于被动状态。

  运用各种手段改善公共关系,正在成为各地公安部门的迫切需要。

  “对于一些热点事件,社会越来越要求司法机关能够第一时间做出回应,并和外界互动交流。”广州市法学院副院长刘兴桂说。

  事实上,越来越多的中国地方警察开始重视公共关系建设。这一变化的背后,是中国警方不再以管理者自居,而用“与民平等”的心态服务百姓,以赢得老百姓的好口碑。

  刘兴桂说,与那种自上而下、高高在上的工作理念相比,警察公共关系处的建立无疑是“吹来了一股清新的风”。

  “警察公共关系处的设立,标志着深圳更加注重警民关系的互动,而这样一个职能的调整有利于社会和谐。”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建昌认为,其他的政府职能部门也应该参照警方的做法,将过去职能单一的单向宣传转变为加强公共关系建设。

  不只是中国的特区深圳意识到了沟通的重要,目前已有不少地方警察加入了公关的行列。

  湖北武汉、安徽芜湖、贵州遵义、福建福州、浙江湖州、浙江舟山、广东肇庆、四川开江、云南沾益等多个地方的公安部门都已成立了“公关”机构。今年7月,首都北京公安局也成立了公共关系领导小组,由公安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除了设立公关机构外,一些地方警方也积极开拓一系列“公关”手段:很多公安局设立“开放日”、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对网络针对警方的话题迅速回应。为拓展网络沟通平台,各地警察还纷纷开通了微博。今年4月,广东省公安厅及全省21个地级市公安局全部在互联网上注册开通了微博,吸引了10多万的“粉丝”。

  “这只是一个开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察公共关系教授孙娟表示,开通微博和博客只是警方公共关系建设的一小部分,警方还有大量的群众工作要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