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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老大”权力牟取私利3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3日17:31  新民晚报

  他,曾担任长江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并拥有市政协委员、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等多项“光环”,但由于涉嫌贪污、受贿,在年过六旬后,却走上了被告席。

  昨天下午,焦自纯在市二中院受审,被指控利用职权,为他人获得地块开发房产并提供公司借款等,受贿200万余元。另外,他还伙同子公司总经理,通过虚列工程款、配套服务费、动迁劳务奖励费等方式,贪污公款147万余元。

  独自出庭

  辩护席上没有律师

  昨天下午,62岁的焦自纯身着平整的淡蓝衬衫走进法庭,旁听席上马上有人朝他打招呼,并叫了声“哥”。

  在法庭的辩护席上,没有律师。原来,焦既没有委托辩护律师,也不要求法院指定辩护律师。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焦自纯涉及两桩罪:

  ■ 受贿罪

  2000年到2008年,焦自纯利用主管投资规划、资金管理等工作的机会,接受长江昌鑫置业投资公司负责人顾建国等人的请托,受贿200万余元。

  ■ 贪污罪

  2004年到2005年,焦在购买2套商品房及装修时,利用职务便利,授意长江浩远总经理李之红在结算工程款中,通过虚列维修款等方式,侵吞公款147.6万元,用于购房、装修。

  第一笔贿款

  5万元儿子婚宴款

  法庭上,焦自纯对所有指控均供认不讳,并详细讲述了自己受贿贪污的细节。

  焦回忆,他第一笔受贿款来自儿子的宴席款。原来,2003年4月,焦的儿子举办婚宴,长江昌鑫置业投资公司负责人顾建国为焦的儿子支付了5万元宴席款。

  顾建国的“献礼”并非没有来由。在董事长焦自纯的帮助下,长江昌鑫公司不但前期受让取得松江某地块使用权,还获得长江集团5000万元借款,用于开发住宅小区。

  第二笔贿款

  50万元购房款

  顾第二次给焦自纯送钱的地点在办公室。2003年,顾在焦自纯办公室给他50万元,包在报纸中,外面套了一只塑料袋。这笔钱被焦用于次年购买静安商品房。

  第三笔贿款

  140万元别墅款

  2006年,焦自纯想购买顾开发的别墅,顾为了感谢他的帮助,提出为他支付140余万元购房款。而为了“瞒天过海”,两人商议,由于焦的儿子在顾公司工作,便以对其儿子奖励的名义将钱打到焦儿子的账户,再支付房款。“2008年,市纪委找我谈话,我感觉事情可能败露,便和顾虚构了给儿子100万元的奖励方案,还写了40万元的借条,其实都是虚假的。”焦在法庭上承认。

  私欲膨胀

  每月“例钱”3000元

  根据焦的供述及法庭的陈述,焦还多次利用自己法人代表、董事长等“老大”的权力,为自己获取私利。

  长江集团上海盛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有长江集团的股份,但董事长倪锡章得知公司在外环的地块要动迁,便和焦商量,请长江集团退出股份,以便于盛兴公司全额获得市政动迁补贴款,并承诺“事成之后,不会忘记你的”。

  焦帮助他后,2008年6月到2009年底,倪每月给焦3000元钱,共5.7万元现金。

  此外,焦还授意长江集团全资子公司——长江浩远总经理李之红在结算工程款中,虚列维修款等侵吞公款16万余元;通过结算配套服务费、虚增配套服务费,侵吞51万元;通过结算动迁奖励费、虚增动迁劳务奖励费,侵吞80多万元。

  目前,焦的家属已退赔所有钱款350万元。

  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此案。

  本报记者 宋宁华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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