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的刘女士现年29岁,因体重问题一直苦恼。去年,她和北京尚雅溪园美容美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对方承诺5个月内,将刘女士的体重由200斤减到135斤,同时确保不反弹。如果到期减不到135斤,美容院承诺1个月内无条件退款。
协议签订后,刘女士分三次向美容院交了12300元。但是接受了5个月的治疗后,她并没有减掉65斤体重,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庭审时,尚雅溪园美容美体公司没有出庭应诉,法庭缺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交纳了美容费用后,尚雅溪园美容美体公司所提供美容服务未达到减肥效果。根据他们做出的无效退款的明确承诺,法院判决尚雅溪园美容美体公司退还刘女士服务费12300元。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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