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喝酒发生口角将酒友打伤 两男子被判刑
南海网8月1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陈望 通讯员 杨兵)海口三名男子喝酒时发生口角打架,其中两名男子将另一名酒友眼睛打伤。经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近日,两男子唐某强和邓某胜被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唐某强和邓某胜均为海口市人,初中文化。2009年9月24日晚22时许,唐某强、邓某胜和甘某武等人在国贸北路德派斯大厦地下车库的保安亭旁喝酒。在喝酒过程中唐某强与甘某武发生口角,继而进行对打,邓某胜上前拉着甘某武的头发将其拉开,甘某武便用手将邓某胜推倒在地。 邓某胜站起来后用拳头打击甘某武的背部和腰部。在打斗过程中,唐某强用木板圆凳将甘某武的眼睛打伤。经鉴定,甘某武所受损伤是重伤,伤残等级为五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强、邓某胜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使甘某武受重伤,并构成五级伤残,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最后,法院判处唐某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判处邓某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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