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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讯 记者秦海峰报道:8月13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江西民政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做好灾民社会救助工作,加强社会救助与灾后救助工作的有效衔接。
《通知》规定,对于因灾致贫、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有条件的地方,可给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增发1-3个月低保、五保金。
对于通过灾后救助生活仍有困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边缘户,适当给予临时救助。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因灾发生疾病的,给予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可由原来总资金的10%增加到30%,个别特别困难的家庭,可不受报销比例限制进行全额救助。
《通知》还规定,对其他困难群众因灾发生重大疾病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给予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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