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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执法”当以保障人权为第一要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3日21: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首席评论

  SHOUXIPINGLUN

  □杨 涛

  在推行“视频执法”、 “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时,首要的理念是必须以保障人权为第一要务,至于防范罪犯、犯罪嫌疑人翻供、保护干警只是这一制度的合理延伸,只有牢固地坚持这一点,制度设计才不会走偏

  8月10日开始,狱警找罪犯谈话、调查取证等行为,必须在视频监控下才能进行。据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透露给媒体的资料介绍,北京市监狱局清河分局所属5所监狱,正式推出“视频执法”的强制规定,该规定在北京市监狱系统尚属首次。(《新京报》8月11日)

  “视频执法”其实不过是“同步录音录像”另一种说法而已。以往的“同步录音录像”不过是贪官的一种“特权”,即只是在检察机关办理官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中运用。如今,“同步录音录像”也算是“飞入寻常百姓家”,监狱在办理案件和找罪犯谈话一类工作中,也要搞视频监控,实现了高科技下的“官民平等”,无论如何也是件好事,值得鼓励一下。

  不过,有关北京监狱管理局搞“视频执法”的初衷,却是越推敲越是有些感觉不对劲。报道称“监狱出台视频执法规定,既为了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也是为了防止罪犯诬陷干警”,而北京市监狱局清河分局负责人表示,“过去常有一些干警将罪犯带至办公区进行谈话教育,由于是一对一谈话,缺少第三方监督,因此罪犯举报干警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办公区没有监控设备,无法查证,罪犯和干警各执一词,给监狱带来不好的影响”,所以,监狱出台了“视频执法”的规定。这位负责人的言外之意的是,本来我们也无意搞“视频执法”,但是,这些年来,罪犯诬告干警的事件不断发生,给监狱带来不好影响,我们不得不搞“视频执法”。说白了,“视频执法”首要目的就是保护干警,防范罪犯诬陷,避免对监狱产生不好的影响。

  这种言论似曾相识。某些检察机关推行讯问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其实也是着眼于“有效地固定讯问证据,遏制犯罪嫌疑人翻供”、“有效地保护办案干警不受诬告陷害”的目的而搞的。

  推行“视频执法”、 “同步录音录像”以防范罪犯、犯罪嫌疑人翻供、保护干警为首要目的,与遏制刑讯逼供、保障人权为首要目的,是不可同日而语。虽然前者也提及要保障人权,但在实践中总会分出个主次,防范罪犯、犯罪嫌疑人翻供、保护干警肯定为主,而遏制刑讯逼供、保障人权为辅;在制度设计上,也是会重点围绕着如何防范罪犯、犯罪嫌疑人翻供、保护干警来设计,而遏制刑讯逼供、保障人权在一定程度上就会有意无意地被漠视。

  别的不说,就拿检察机关推行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来说,这一制度总体上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并非没有问题。比如说,“同步录音录像”总是要由人来操作,这就不可避免有人可能会上下其手,当对办案有利时就搞“同步录音录像”,对办案不利时就不搞;“同步录音录像”在制度设计上,也没有规定讯问时必须有到场监督,这也与英国等西方法治国家的“同步录音录像”相距甚远;甚至有些检察院以“国家秘密”为由,选择性地进行播放“同步录音录像”。原浙江省诸暨公路管理段段长黄国超涉嫌犯受贿罪被诸暨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其辩护律师要求检察院当庭播放审讯录像,公诉方竟以审讯录像是“国家机密、涉及个人隐私及当庭播放没有客观条件”为由拒绝当庭播放。这些情形下的出现,能说与制度设计的理念上,与主要关注“保护干警”的理念没有关系吗?

  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罪犯,相对于检察机关、监狱来说,都是弱者,用某位看守所所长的话来说,不过是他们管理之下的“物品”。近些年来,所谓“躲猫猫”、“喝水死”、“做梦死”等事件的一再发生,以雄辩的事实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在推行“视频执法”、 “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时,首要的理念是必须以保障人权为第一要务,至于防范罪犯、犯罪嫌疑人翻供、保护干警只是这一制度的合理延伸,只有牢固地坚持这一点,制度设计才不会走偏。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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