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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过期广告牌要“大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3日21: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田恩祥,实习生邱月烨,通讯员穗宣报道:昨日,《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施行,首次明确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其他公平竞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同时,确立了户外广告的“两证”管理制度———向城管部门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证》、向工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证》。

  昨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吕志任、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林琦、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欧阳永晟等负责人。

  记者:最近有传闻称珠江两岸的广告牌要一个不留地拆掉,有些是合法的,且没有到期,是否会有补偿?

  吕志任:不管是2008年的35号通告,还是2009年的32号通告,即便是现在开始施行的《办法》,都指出在建筑物屋顶上一律不准违法设置广告。现在珠江两岸确实还有十多块是合法的、没有到期的广告牌,按照整体整治需要,广告商、业主也要服从大局。另外,一些广告的管理费用没有缴纳,没有按照原来批准的位置、面积设置,这些问题也正在协调处理。

  记者:一江两岸楼顶的广告,如果全部拆除,工程不小,此前市领导曾说珠江两岸不要大拆大建,怎么平衡这个问题?

  林琦:珠江两岸属于个案。未到期的广告,合法经营期限没有到,但是这个条例出台之后有一个原则性规定,必须符合规划。如果原来的合法性不存在问题,我们的新规划出台以后,不符合新规划,就要协商解决。

  欧阳永晟:昨天市长视察的时候我本人在现场,我可以再补充一下,大拆大建和《办法》规定的对象不矛盾,大拆大建必须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行。不大拆大建主要是不扰民,这是我理解市长的意思。

  记者: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市民是否有话语权?如何分辨违法广告?

  林琦:我们这次的条例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就是规划先行,规划出台之前,都要征求公众意见,市民可以通过媒体、网络,了解到哪些区域可以发布广告,对于这些规划编制,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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