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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加强和规范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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