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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兰州出台楼市“新十条”:房价超过8000元的楼盘将重点清算和稽查土地增值税 本地居民在兰最多能买两套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9日02:40  兰州晨报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兰州出台楼市“新十条”:房价超过8000元的楼盘将重点清算和稽查土地增值税
资料图片

  7月7日就以“兰政发【2010】83号”行文的《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在一个月后才被人们知晓。文件中包括限制外地人在兰只能购买一套房、本地家庭购房不得超过两套、每年新建限价商品房不少于50万平方米等措施。

  8月18日记者从兰州市房管局了解到,尽管《意见》已经出台一个多月,但目前涉及到的各个部门正在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所以,尚没有统一的执行时间表。只有待各部门将任务分解完毕后,兰州市政府才会颁布统一的执行时间表,从而正式开始执行这项政策。

  信贷政策与国标相同

  早在今年4月,国家就相继提出了针对贷款买房的一系列信贷标准。此次,兰州市政府出台的《意见》便与国标同步,仍然是要求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l.l倍。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本地居民最多买两套房

  为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购房行为,《意见》指出,对不能提供l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今后,凡是外地户口居民,在兰州购房数量均不得超过一套,本地居民家庭在兰州购房也不得超过两套,超过规定套数的,各商业银行不得提供住房贷款,房地产管理部门也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单价逾八千元严查税收

  作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项有力手段,今后,兰州将严格征收土地增值税。《意见》规定,今后土地增值税的重点将是稽查目前市面上每平方米8000元以上的楼盘。要求地税部门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对房价过高、涨幅过快,特别是2009年l月以来近郊四区房价超过每平方米8000元的楼盘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加大房地产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

  土地闲置两年坚决收回

  在土地供应制度上,《意见》规定,从今年起到2012年,兰州供应的土地要求70%用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同时规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也要在20%;非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只有l0%。

  对2009年9月30日前出让和划拨的住宅建设用地,有关部门将从合同签订、用地手续办理到履行合同全方位进行逐宗逐项检查,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建设用地,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建设用地将坚决予以收回,并优先用于保障住房建设。

  每年建50万平方米限价房

  在保障住房建设方面,《意见》指出,20l0年—20l2年,兰州市政策性住房供应比例将达到住房供应总量的70%以上。20l0年,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4000套经济适用房;20l0年—20l2年,每年还将新建经济适用房l50万平方米;2010年—2014年,每年将建设单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租赁房1000套;2011年—2015年每年建设限价商品房不少于50万平方米。此外,今年还将有3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开建。

  今年配租3408套廉租房

  与此同时,《意见》对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也重点予以了说明。今年,有关方面将把2007年、2008年开工建设的3408套廉租房全部建成并配租(售)给廉租户,同时今年再新建廉租房4316套。到2011年—2012年间,再建设2700套,使3年后的兰州廉租房总数达到2万套以上。到2013年前,兰州市还将累计完成45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新建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平方米,以解决近12万户棚户区居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今年改造50万平方米,明后两年计划改造122万平方米。

  3年无项目房企将注销

  对于房地产开发行为,今后兰州将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将不再向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建设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严格准入门槛,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金最低提升至1000万元以上才能在兰州成功注册。对成立满3年,还仍无任何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将注销其资质。

  售价不得高于公示价

  为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意见》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将批准预售的项目名称、预售时限、套数、面积、价格,通过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和媒体对外公示,开发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公示价格,对擅自调高售价的,兰州市政府将按照法定程序向省政府申请进行价格干预。

  对于经济适用房,《意见》要求任何组织都不得擅自出售、经营。经适房购房人也不得将房屋出售、出租、闲置、出借。对存在的问题拒不整改的,将收回房屋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各类保障住房的资格。

  全市统—房屋产权证书

  针对目前兰州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对分散的现状,《意见》指出,今后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要加大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步伐,整合七里河区、红古区、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州开发区房屋登记发证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现有资源,建立统—的登记机构、统—的信息平台和统—的房屋登记簿,同时,开始发放统—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证明,强化登记发证和市场管理工作职能,保证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准确性。

  稳定房价不力究责领导

  据了解,《意见》要求兰州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物价局、工商局、地税局、各商业银行等有关部门都必须行动起来,统一为稳定当前兰州楼市出谋出力。《意见》也规定,对于这期间对稳定房价工作不力者,兰州市政府将要对相关部门问责,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本报记者 王家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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