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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刘先生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位于人民路上的一套房子,但并没有留下遗嘱。2008年3月,刘先生的侄子刘某持一份假公证书将其爷爷奶奶的住房过户到自己名下,随后,刘某又将房子卖给唐某。刘先生发现房子被过户后,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刘某的房产证,四方法院一审判决房产证无效后,刘先生再次提起诉讼状告房管局,要求撤销唐某的房产证。8月18日,四方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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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刘先生联合自己的兄弟姐妹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而刘先生的侄子刘某和唐某以及刘先生的哥哥姐姐都作为本案第三人。刘先生诉称,父母相继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 ,父母的房子一直没有进行房产分割。“刘某伪造了公证书,2008年3月,房子产权变更登记为刘某,刘某又将房子转手卖给了唐某,并过了户。”刘先生请求法院判令第三人刘某持有的房地产权证无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第三人刘某持一份公证书及有关材料,到房管局办理了房地产所有权证,将其爷爷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公证书的内容是其父亲已经去世,爷爷奶奶写了遗嘱将房子给刘某。但是,2009年2月24日,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出具证明函一份称,其从未出具过这样一份公证书。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公证书系伪造,房管局据此进行的颁证行为无效,依法应当予以撤销,由于刘某的房屋所有权证在此前卖房过户时已被注销,应当确认此房屋所有权证无效。2009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房管局为刘某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无效。
再告房管局要求撤销买房人房产证
这场官司打完后,近日刘先生联合自己的哥哥、两位姐姐再次将房管局告上法庭,唐某为第三人。四名原告请求法院撤销房管局为唐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8月18日,四方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第三方以购房为由骗贷
庭审中,刘家人一致认为,30多万元房款根本就没到刘某手上,是唐某以购房为由向银行骗贷,最终还想将升值的房子占为己有。说起这件事,刘某的父亲非常气愤,他告诉记者,“唐某买房子全是假的,他买房子的那家中介公司就是他自己开的。唐某就是为了骗取银行贷款,我儿子是帮他骗贷。”
唐某说,2008年8月,他到中介去找房源,看好了这处60多平方米的住房。当年9月,他向房主刘某付清房款,刘某协助唐某办理了过户。“买房的时候,刘某说房子本来是他爷爷奶奶的,他们把房子给了他。刘某带着房产证 、身份证,我们一起到房产交易中心查了两次,证是真的。”唐某出示了自己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和刘某写的30多万元房款收条,唐某表示自己没有欺诈。
房管局责任全在于造假人
原告方认为,房管局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第一次诉讼时,法院判决结果认定卖房人的产权证无效,因而,刘某之后与唐某的房屋交易不具法律效力。而被告认为,自己为第三方核发产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登记材料齐备,程序合法。刘先生诉称刘某伪造公证材料骗取登记的行为,被告作为登记机关,无法进行认定,被告基于形式审查,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被告认为,“刘某的个人行为是本案的主因,刘某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有事应找刘某起诉。”
买房人房证被撤就白花了钱
两场诉讼中,刘某却一直没有出现。刘某的父亲愁容满面地告诉记者,“这个孩子已经与家里失去联系两年时间了,我弟弟发现房子被过户以前,我儿子发了条短信给我,说他出国了,此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他了。因为这个孩子,我们一家人都翻了脸。我们怀疑唐某控制了我儿子,或者我儿子投靠了唐某。”
而唐某也向记者诉苦:“真不知道怎么买这个房子会这么麻烦,现在我们有‘家’难回,还要在外面租房子住!要是房产证再被撤销了,我们的钱就白花了,30多万元打水漂了。”据悉,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记者 高丽 本报见习记者 邹晶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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