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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烈士保险金提高至6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9日04:39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今年以来,各地自然灾害频发,在抗旱、抗震、抗洪等抢险救灾行动中伤亡官兵的保险金发放标准等问题,引起全军官兵普遍关注。记者近日就相关问题,对总后勤部财务部孙黄田部长进行了专访。

  记者:这次对军人伤亡保险制度进行调整改革,主要考虑是什么?

  孙黄田:这次调整改革,通过修订军人伤亡保险制度和引入商业保险机制,采取调整保险金标准和团体购买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办法,大幅提高了军人伤亡补偿水平。当前,全军部队战备训练、科研试验、维稳处突、抢险救灾等任务重、风险大,对军人保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军人伤亡保险制度进行调整改革,可进一步充分发挥军人保险制度的激励褒扬作用,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

  记者:军队首次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哪些具体内容?

  孙黄田:这次调整改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照地方和外军做法,总后勤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军队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投保方式。军队采取团体投保的方式,统一为现役军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是明确了保险范围。在现行军人伤亡保险保障范围的基础上,将现役军人病故纳入商业保险范围等。

  记者:调整改革后,军人伤亡保险金和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金额可达到多少?

  孙黄田:按照新的标准制度规定,2010年1月1日以后,现役军人因战、因公牺牲或致残,以及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可以同时享受军人伤亡保险金和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烈士保险金标准由8.64万元提高到60万元,因公牺牲由5.76万元提高到30万元,1至10级残疾由原标准最高5.04万元至最低0.48万元,提高到现标准最高14.5万元至最低1.75万元不等。

  据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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