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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学考评机制引导各级干部投身城乡统筹实践

  核心提示

  新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注重考核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实绩,突出定期考核与日常考察相印证,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不断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强化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形成了量化考核、分类比较、定性评价有机联系,目标考核、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日常考察相互印证的考评机制,进一步发挥考核评价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引导各级干部始终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投身推进城乡统筹生动实践。

  干部考评是干部管理的基础工作,考评结果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基本依据。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确定的11个重点突破项目之一。在昨日市委外宣办召开的第一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新闻发言人詹庆对外通报了我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有关情况。据他介绍,根据中央《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及中组部三个考核办法精神,按照省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成都实际,着力健全完善与促进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相适应,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际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我市制订出台了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完善促进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一意见两办法”)。

  新的考核评价办法注重考核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实绩,突出定期考核与日常考察相印证,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不断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强化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形成了量化考核、分类比较、定性评价有机联系,目标考核、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日常考察相互印证的考评机制,进一步发挥了考核评价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引导各级干部始终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投身推进城乡统筹生动实践。詹庆告诉记者,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体系是一个持续完善的过程,我市将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切实提高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水平,为建设一支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切实掌握统筹城乡的思路和办法,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干部队伍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考评重点】

  突出实绩

  交给干部群众评判

  翻看市委组织部下发的《成都市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图》,记者发现,放置第一环节的重要步骤就是“实绩公示”。按照考核流程,必须在干部群众中进行实绩公示,而公示的内容包括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以及党委政府、法检“两院”工作实绩按要点述职的情况。而且为了保证参评人员能够充分、真实表达意愿,公示材料必须提前10天送达参加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的人员手中,让大家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的研究和了解,另外,市委组织部还设置加封票箱,统一回收有关材料。

  工作实绩是干部德才素质的综合体现,它客观实在、容易量化、有目共睹,能较为准确全面地反映干部的工作轨迹和实践特点。因此,把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如实反映干部实际工作情况,也就全面反映了干部的成绩和贡献,反映了干部的特点。这既是考准考实干部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考核科学性、有效性的需要。新的考核评价办法从3个方面体现了对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

  ——根据职能职责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指标

  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能职责细化分解为可以直观感受、量化考核的指标。如,对区(市)县领导班子的指标设置包括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文化、民主政治统筹发展以及党的建设情况等;对市级部门领导班子的指标设置主要包括服务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建议、措施及成效,部门职能履行情况,服务基层和群众等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统筹城乡发展成效,分管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群众困难解决情况等。

  ——将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分析评价基础

  我市现行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运行多年、体系健全,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已初步形成体现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需要的目标考核体系。将目标考核结果直接运用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中,作为分类比较、综合分析的重要依据,更加突出了工作实绩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重要性。

  ——梳理工作实绩要点交给干部群众评判

  据詹庆介绍,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大家对某位同志不是很了解,但却可以通过评价其分管工作的成效来评判。新的考评办法突出以事评人,将区(市)县党委政府工作以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为基础进行适度归类,形成工作实绩考核要点,并对工作实绩要点进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进一步印证工作成效和干部群众的直观感受,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人为因素对工作实绩准确评价的影响。

  【考评方法】

  分开考核

  分类比较分项量化

  “对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而言,必须建立在有可比性这一基础之上。基于此,我市新的考评体系将区(市)县与市级部门分开考核。”记者从会上获悉,市级部门分经济发展、社会事务、执法监督、政务综合、党委群团5个类别进行考核。市级部门领导干部分领导班子正职、领导班子副职、其他市管干部三个类别进行考核,体现了正职与副职、副职与副职之间的差异,考核结果在同一类别中比较,进一步强化了可比性。

  考核干部需要借助各方面的数据作为综合评价干部的基础。新的考评办法坚持多角度评价,将职能部门评价、内部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分别对应工作目标考核、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三大量化指标。通过目标考核的量化,重点考核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实际成效;通过民主测评的量化,重点考核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通过民意调查的量化,重点考核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认可度和满意度。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还引入了区(市)县的评价,重点考核部门工作效能和服务基层的情况。

  【考评依据】

  民主参与

  群众满意度是重要依据

  “干部工作成效如何,干部群众感受最直接、最有发言权。”据介绍,考评办法进一步扩大考核评价的开放性,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依托工作实绩测评、民意调查,进一步增强了考核评价的公信力。

  首先,推进考核信息对称,让群众明白干部干了什么。实行工作实绩要点公示制度,在进行测评和调查前,一般通过书面述职或大会述职的方式公示实绩,必要时通过党政网在更大范围进行公示;实绩公示材料提前送达参加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人员,保证其有充足时间审阅材料、准备意见。其次,扩大干部群众参与面,多元主体多元评价。积极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对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党政正职以及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开展满意度调查,评价意见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再次,注重调查程序的严密性,让干部群众表达真实意愿。民意调查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市委组织部设置加封票箱,负责统一回收,从程序上保证民意调查参与人员大胆发表意见。此外,在考核中还广泛征求“两代表一委员”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批评和建议意见。

  【考评目的】

  客观公正

  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考核”是手段,侧重于“量化”,其要求是科学;“评价”是目的,侧重于定性,其要求是准确。把干部考核的量化结果与干部平时表现等其他情况相互印证,才能作出准确评价。新的考评办法坚持量化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把工作目标考核、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量化考核结果与日常考察、届中考察、任前考察等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相互印证,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评价。为增强定期考核与日常考察印证的科学性,市委组织部还坚持把工夫下在平时,制订了加强干部日常考察和日常管理的办法,通过日常谈心谈话、随机考察、专项调查、实地查看、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把了解掌握的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作为综合评价干部的第一手资料。

  【考核结果】

  考评结果

  运用到选拔任用等各环节

  考核结果的运用,直接关系考核效果。新的考评办法明确规定,要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运用到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各个环节。

  ——反馈结果促进干部整改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单位和本人反馈,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反馈内容为领导班子年度分项量化考核结果与同类班子平均分比较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分项量化考核结果排名情况,综合考核评价意见。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根据反馈结果,深入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特别对分项量化考核结果低于同类班子平均分或排名下降的,要作出书面分析说明。

  ——结合考核情况跟进谈心谈话

  对综合评价较好的,予以肯定鼓励;针对考核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坚持早提醒、早纠正,逐一开展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对谈话后的整改情况及时跟踪考察。

  ——根据考核结果评优用能

  明确规定,评为目标完成先进单位的,班子成员评优比例可按不超过25%确定;对考核中表现优秀的班子成员注意培养、优先选拔。在去年区(市)县领导干部选拔中,根据考核考察的综合分析,2名民主推荐得票虽不是最高,但“人岗相适”的干部得到合理使用。

  ——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

  经组织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且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去年,我们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状态不佳、工作成效不明显、存在问题改观不明显的2名区县党政领导干部、3名市级部门干部作出了免职处理。本报记者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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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实绩公示】

  ●实绩公示一般通过书面述职或大会述职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通过党政网、因特网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公示。实绩公示材料由区(市)县委组织部提前10天送达参加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的人员,保证参加人员有充足时间审阅材料、准备意见。

  【民主测评】

  ●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分类进行,测评内容涉及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方面8项指标;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包括德、能、勤、绩、廉5项指标;工作实绩要点民主测评包括若干项目;民主测评项目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分别对应100分、70分、40分、10分。重大事件、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测评项目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民意调查】

  ●工作实绩要点民意调查项目与民主测评相同;民意调查中要对党政正职进行总体评价。民意调查项目评价意见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够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分别对应100分、70分、40分、10分(“不了解”不计分)。

  【日常考察】

  ●通过个别谈话、实地查看、专项调查等方式,考察了解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状况和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态度、思路和成效以及领导干部交叉分工中对共同分管工作的贡献率。

  【综合评价】

  ●由量化结果和定性评价两部分组成,通过对工作目标考核、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的量化考核结果和日常考察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相互补充印证后,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综合评价意见。采取类型分析、数据分析、比较分析、环境分析和历史分析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意见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按年度进行。

  【结果运用】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主要依据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民主测评“好”(优秀)票得票率应不低于60%,“差”(不称职)票得票率应不高于10%;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民主测评“好”(优秀)和“较好”(称职)票得票率之和应不低于60%,“差”(不称职)票得票率应不高于15%;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民主测评“好”(优秀)、“较好”(称职)和“一般”(基本称职)票得票率之和应不低于60%,“差”(不称职)票得票率应不高于30%;民主测评“差”(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30%,经组织核实,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工作目标考核】

  ●主要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对市级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重点了解领导班子的工作实效。结果主要运用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汇总各职能部门考核情况形成的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结果。

  【民主测评】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设置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等测评项目,一般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评价意见分为“优”、“良”、“中”、“差”,分别对应100分、80分、60分、40分。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设置德、能、勤、绩、廉等测评项目,一般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对领导班子副职还应评价分管工作。评价意见分为“优”、“良”、“中”、“差”,分别对应100分、80分、60分、40分。

  【区(市)县评价】

  ●区(市)县评价设置工作思路、工作成效、工作指导、廉政建设等评价项目,评价意见分为“优”、“良”、“中”、“差”,分别对应100分、80分、60分、40分。

  【民意调查】

  ●主要通过社会群众代表对市级部门工作和形象的满意度评价,重点了解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评价意见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对应100分、80分、60分、40分。

  【日常考察】

  ●实行专项考察制度。加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大事件和关键时刻的考察,重点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应对复杂局面、推进重点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和涉及个人利益时的表现,重点了解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态度、思路和成效。对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进行专项调查,形成结论。

  【综合评价】

  ●主要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础上,将日常考察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评价。采取类型分析、数据分析、比较分析、环境分析和历史分析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形成既有定性评价又有定量分析的综合考核评价意见。

  【结果运用】

  ●日常考察中经组织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后经组织认定整改效果不好,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等次测评“优秀”票得票率应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应不高于10%;评定为年度考核“称职”等次的,等次测评“优秀”和“称职”票得票率之和应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应不高于15%;评定为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等次的,等次测评“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票得票率之和应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应不高于30%;领导干部等次测评“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30%,经组织核实,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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