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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立字据保证娶情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9日07:17  深圳晚报

  据潇湘晨报报道 43岁的扬州女子陆秀华16日晚在网上发帖公布一医院院长写给她的书面字据:“我承诺4年后和陆秀华走到(一)起结婚”,引起轩然大波。据悉,当事女子陆秀华是扬州市中心血站财务科科长,1996年认识了现在的惠民医院院长王春,当时王系该血站站长。

  这是继7月底扬州邗江区一局长立下“向党保证”娶情妇为妻的保证书之后,再次发生的一起立字据保证与某人结婚的事件。

  据陆回忆,2001年6月和王春首次发生关系,一次会议后,“王春强行把我给睡了,接着跟我说他跟妻子感情破裂,会离婚并对我负责”。

  为了这段感情,陆秀华还跟丈夫离婚了,王也像个丈夫一样把工资卡给了她,住到了她家里,家里装修都是他花的钱,而且每天3次汇报行踪,为了表忠诚还于2005年在办公室写了结婚保证书。

  18日,扬州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称,王春确有生活作风问题。2008年3月,已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及行政降级处理,但暂未发现有经济问题。对网络帖文反映的情况,扬州市卫生局明确表示将做进一步调查,如发现王春确有新问题,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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