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8月10日晚10时多,我老婆即将临产,我将她送往宁乡县花明楼第四人民医院待产。由于家离医院很远,匆忙中我骑着新买的摩托车赶往住院部楼下,将摩托车锁好,车轮胎也上了大锁,跑到病房后交代几句,前后不到10分钟时间,下楼后发现摩托车被盗。请问,我在医院丢失摩托车,医院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
黄平
附记: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宁乡县花明楼第四人民医院附近居民说,由于该医院没有专门的保安和停车场,医院旁一家店子老板便做起了经营看管车辆的生意,十分红火,白天看管一辆摩托车费用是1元,下午6时后就不管了。如果有人一时疏忽,摩托车没停在该处,或舍不得1元钱,擅自开进医院没人看管,大都难逃被盗的厄运。
该院负责人说,该院监控设施只能监控到大厅。由于近段天热,监控出故障也没起到作用。他认为患者家属喜欢将摩托车停在住院部楼下,有时停十几台,医务人员进出很不方便。患者家属财物只能靠自己保管,医院贴有提示自行保管财物。花明楼派出所负责人说,黄平在该院丢失摩托车一事属实,今年已接到两起摩托车在该院被盗的案件。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医院没有固定停车场和保安,医院和患者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摩托车被盗属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应该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如果要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医院对此有过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