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雁江法院昨审乐至县原交通局长涉贿一案,法庭依据“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在我省(四川)率先启动程序调查是否有刑讯逼供等非法证据
昨天,资阳市雁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乐至县原交通局长涉嫌受贿一案。与以往庭审不同,法庭审理多了一道程序:针对被告人称被刑讯逼供的说法,启动程序进行调查。
这一做法的依据是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两高三部”颁发的“排除非法证据”新规定,当被告人提出庭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在已公开信息中,四川之前还没有庭审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几位法学界人士昨天指出,不管此案是否有刑讯逼供,这次庭审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就是一大进步,从程序上给予了保障。
受贿75.5万? 局长称被刑讯逼供
今年2月6日,资阳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批准逮捕了乐至县原交通局局长宋立光。公诉机关指控,宋在任交通局局长期间,6次收受多人贿赂总计达75.5万元。
在公诉机关出示的多次讯问笔录中,宋立光都对以上指控事实予以承认。但在第二次会见律师时,宋立光称自己原来的供述都是假的。
宋立光称遭到了亲情逼供、寒冷逼供、传染病逼供等方式的刑讯逼供。在律师给其作的笔录中,宋立光称,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受贿的事实,就把其妻子、兄弟、父亲等家人都抓起来;在被转押到凉山美姑县看守所后,在零度气温的情况下只给其穿单衣单裤,睡觉不给被子;在美姑看守所内,先后转了4次监室,在巨大的心理和身体压力下,他才违心供述了受贿的事情。
宋立光的律师黄勇将该笔录作为申请法院调查排除非法证据的证据,递交给了管辖该案的法院和检察院,并同时申请侦查人员、看守所干警以及同监室在押人员出庭作证。基于律师是根据最新实施的“排除非法证据”规定提出的申请,审理此案的资阳市雁江区法院为慎重起见,在上周四召开了庭前证据交换,让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出示了各自的证据,并播放了侦查机关制作的部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
刑讯逼供? 法庭启动程序调查
昨天上午9点半庭审开始后,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意见书,随后审判长询问宋立光是否对指控有异议,宋再次表示,不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
按照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审判长让公诉人就案件事实对宋进行当庭讯问,此时,宋的辩护律师举手打断了公诉人的讯问,向审判长提出:依据“两高三部”颁发的“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当被告人提出庭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审判长在询问了两位审判员的意见后,同意了辩护律师的申请,宣布法庭对宋的庭前供述是否是非法取得的进行当庭调查。
首先,辩护律师提交了宋立光自称遭到刑讯逼供的调查笔录,律师事务所就不能正常会见当事人的函,以及家属让侦查人员转交生活费的收条。律师表示,函件证明侦查机关不安排律师正常会见当事人,有可能是为了制造刑讯逼供的空间;而不向宋转交生活费,则证明侦查机关利用生活条件对其进行胁迫。
审判长在看过3份证据后表示,律师事务所的函属于侦查程序的问题,与案件审理无关,予以当庭排除。而对于收条证据,公诉人认为该证据只能证明家属给了生活费,但不能证明宋没有收到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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