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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秋菊男”是怎样炼成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9日12:25  东方早报

  沈彬

  8月1日,黎波等4名原湖南省宁远县水利水电局的工人,在清华大学西门附近,用菜刀砍下了各自左手小指的一部分,并吞进了肚子里,他们这样做仅仅是证明自己没有旷工!但他们的境遇没有改善,先是由县驻京办限制人身自由,被带回县里后马上被行政拘留10-15天,湖南省电力局、公安局领导对他们说:“谁不妥协谁就去劳教,4个人不妥协就4个都去劳教。”

  十指连心,他们是被谁催逼到要断指维权的?这事还得从头上说起:

  包括断指者在内的19人,原本是宁远县水利水电局的正式在编职工,2000年由于企业合并,他们被移交给宁远县电力局。这时他们才发现,他们的编制没有了,收入只有正式职工的三分之一。他们抱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忍了。但他们没有意识到,2007年1月以后,他们的工资、社保缴纳主体悄然变成了一家劳务外派公司。

  电力局强迫他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好不占电力局的编制,当他们像往常一样到供电所报到上班时,拿到的却是派遣公司的签到表。你签了,就签到派遣公司去了;不签,就定为旷工!果然因为没签签到表,2008年12月,电力局以他们旷工为由,和他们解除了劳动关系。

  愤怒的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但仲裁委认定:虽然说是电力局与你们解除了劳动关系,但你们早就和电力局没关系了!因为虽然他们与劳务派遣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从工资发放等事实来看,已经形成劳动事实关系。这些人就问,他们当初是被强制变更到派遣公司的,得有个说法,《仲裁裁决书中》中回应道,“已超过法定申请仲裁时效,本会依法不予实体审查。”人家不管了!

  接下来,他们依然没有失去对法律的信心,接连申请劳动仲裁以及打劳动官司,但严格执法的劳动仲裁委和法院,让他们接受了一次次的法治教育,诸如,湖南省电力公司不是适格主体,你们不能告!你们也不能对县电力局申请仲裁,这叫一事不二理!最后,长沙雨花区法院彻底让他们死了心:本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制改革,应向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反映,法院不予受理!

  四个投诉无门的“秋菊男”,这下连个讨说法的地方都找不到了。于是就发生了断指维权的一幕。8月6日,宁远县公安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他们在清华门口断指自残,“引起过往游客行人数十人围观并拍照,扰乱了北京的公共秩序”,决定对四人行政拘留10-15天。

  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按理说这事县公安局管不着,但这条规定还是有“后窗”的:“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虽然你们扰乱的是北京的秩序,却是丢了县里的脸,当然还是由县里处罚“更为适宜”。

  这官司就这么判了,你又怎的?你还有9根手指可以断,人家还可以抓你劳改,你住的是电力局的房子,你老婆还想不想在县里当教师了……

  四个“秋菊男”,“我本善良”,面对自己权利受到的侵害一忍再忍,忍无可忍。原本一个健康社会应该为他们预留的维权通道被各种力量一一堵了个严严实实——仲裁、诉讼、上访、谈判都没有结果,非逼着他们以断指这种野蛮、血腥的行为,吸引公众,刺痛大家的良知。如果这种方法真的有用,引来大家的效仿,到时公众又会麻木了,他们可能会选择更极端的手段。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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