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学光)为了加强对印章刻制行业的治安管理,防范、打击制售假印章、假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市建立实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通知》要求,在2012年1月1日前,全市所有单位要逐步更换为符合公安部《标准》的印章,届时,传统印章将停止使用。
据了解,目前省会各用章单位还延用着传统的印章,使部分企业在外地办理业务时极其不便,并且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在全市建立和使用通过公安部部级鉴定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印章信息(包括图形、加密网纹、公众识别码等)从登记、审批、制作、验印、比对、存储的全程计算机联网自动化管理,真正达到易识别、难仿制、好管理的目的。
《通知》要求,省会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院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外地驻石办事机构的行政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所有冠以单位名称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在新刻(换)制印章时一律到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审批备案入网手续,并由具有刻制公章资质的单位按要求统一刻制,配发印章入网备案管理卡和双密码查询手册。对原已刻制现仍在使用的印章暂可使用,但须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审批备案入网手续;对因磨损严重等无法录入系统的印章需重新备案刻制;对达不到公安部《标准》要求的,要在2012年1月1日前逐步更换为符合公安部《标准》的印章,届时,传统印章将停止使用。
今后,凡未按标准要求刻制的印章和未纳入市公安局《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印章,均视为非法印章,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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