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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女子医院被判赔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0日15: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乔迪)因擅用女模特的照片进行整形美容的宣传,北京五洲女子医院被法院依法认定侵犯他人肖像权,判赔4万元。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已执行完毕。

  2009年6月,北京五洲女子医院出版的《五洲时尚》宣传册中以整版的篇幅刊登了模特张娜为瑞薇儿(口服胶原蛋白)品牌专门拍摄的形象代言照片。还在其对外宣传网站的“整形美容”栏目首页、“整形美容”专题、“除皱,我要e乐姿”专题的头图位置使用了其照片。

  并未在该医院做整形美容的张娜认为,五洲女子医院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经济损失20万元,并另行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其照片,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庭审中,北京五洲女子医院称印制的300份《五洲时尚》宣传册已于今年1月全部收回,张娜也认可被告已经做到了停止侵害。法院认为,北京五洲女子医院的行为已构成了侵权,应给予张娜适当赔偿。判令被告向张娜书面赔礼道歉,在五洲女子医院的网站首页连续刊登道歉信3个月,并赔偿原告4万元。

  案件宣判后,张娜认为判决的赔偿额过低,上诉到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J009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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