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2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6时57分报道,北京市教委、市卫生局近日下发了修改《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删除了“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的规定。
这意味着,今后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如果到幼儿园当老师,将不再受到甲肝、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限制,肝炎病毒携带者将来在从事幼教工作中,将与非携带者享受到同等待遇。
【中广调查:地质灾害预警机制,你怎么看?】
热搜词:《敢死队》登陆院线 京藏高速堵车已六天李梦素颜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