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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推行台胞陪审员试点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1日00: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漳州8月20日电(刘永明 简三景)作为大陆涉台法律事务的一项首创,福建省漳州市试点选任台湾同胞为人民陪审员一年来,发挥台胞陪审员的作用,妥善化解了大量涉台纠纷,获得广大在漳台胞及社会各界的信任和好评。

  记者20日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2009年8月被选任为漳州法院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后,8名台胞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涉台案件58件,审结36件,调解撤诉率达78.8%;协助参与调解其他涉台民商事案件74件。

  目前这8名台胞陪审员分别派驻于漳州市芗城、龙海、漳浦3个县(市、区)法院。他们长期在漳投资兴业,熟悉两岸相关法律事务,热心台商台胞维权工作。台胞陪审员黄信辉认为,以中立、公平、公正的态度依法参与案件调解、审理,最大限度地促进民商事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是台胞陪审员的基本立场。

  漳州是台胞重要祖籍地和大陆台商投资密集区。为依法维护台商、台资企业合法权益,2007年7月,漳州市中级法院联合管辖区内8个台商集中地区的基层法院,设立了大陆首个“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2009年3月5日,大陆首家“涉台案件审判庭”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之后漳州辖区9个县(市、区)也先后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

  2009年6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理事长廖正豪担任涉台事务顾问,9名台商担任该院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同年8月17日,经过漳州市人大等有关部门的缜密调研、论证,漳州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试点选任了8名台湾同胞为法院的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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