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问题,是63位,而不是64位。可8月19日《青年时报》提供的消息明明是这样的:8月17日,杭州市下城区几位市民向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递交了一份有64人联名的公民申请书,要求罢免下城区人大代表赵之毅。那么,怎么只向63位选民致敬,难道发起人张建中就不值得致敬?个中缘由且听我慢慢道来。
张建中之要求罢免赵之毅的代表资格很好理解,因为其祖上房产被喜得宝集团公司(赵是公司董事长)强占去了,而且后者不顾法院下达的查封指令,强行将此处房屋拆除了,严重侵害了张的权益,他当然要求罢免赵的代表资格。作为选民,他懂得《代表法》赋予选民的权利,行使罢免权,说明他的权利意识已经觉醒。但也仅此而已,不值得赞扬。因为他毕竟是此次罢免案中的利益人,多少会让人觉得这中间夹着一些私利盘算,而那另外63位选民就不一样了。
他们不是利益人,张的祖上房产被拆与否,无关他们的利益,他们之所以要在张的罢免申请上签名,完全是出于公心,基于强烈的社会正义感和履行选民责任的神圣使命感。虽然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有些选民是被张动员来的,但他们愿意在两次申请中具名,而且在第二次申请中愿意披露个人信息,这足以说明,他们并非完全被动。更大的可能是,他们从张的申诉及现场查看中,认定赵的不法行为,以一个选民对人大代表的朴素认识来衡量赵的所作所为,确实认为其已不配当一个人大代表,故才乐意在罢免申请上签名。因此说,他们完成了从市民到选民的角色转型。
对比05年发生在湖南衡阳县的“未遂罢免案”和07年发生在天津的丁冰罢免案,尤其会感到这63位选民所为难能可贵。据05年8月2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衡阳县人大代表陆某因为赌博被公安查获并处罚,衡阳市纪委遂建议衡阳县人大组织对陆的代表职务进行罢免,但最终由于没有凑够50人提名,这项罢免案遂胎死腹中。而在天津丁冰罢免案中,选民参与的积极性很高,有196名选民联名提请罢免,但他们都是天津市河东区星河花园住宅小区的业主,而他们以选民的身份联合签名罢免的河东区人大代表丁冰恰恰就是星河花园住宅小区的开发商,也就是说,他们与张建中一样,都是利益相关者。如果不是利益人,他们还会这样积极参与罢免吗?
上述两案,前者被动(事不关己的选民连名都懒得签),后者主动,只可惜都是利益人。而下城区的这63位选民则不一样,他们不是着眼于既得利益参与对赵的罢免案,而是积极主动地履行选民的监督和罢免权利,折射出公民参与政治的权利意识的提高,其进步意义不言而喻。现在暂不知此次罢免案会否如国内其他几桩由选民发起的罢免案那样不了了之,但这63位选民自觉行使选民权利本身就足以昭示:假如人人都像这63位选民那样,不计私利,具有公共精神,勇于担当,自觉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罢免权,则不仅会促使我国的人大代表进出制度趋向完善,还会大大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进程。
最后,我希望,在《代表法》(修正草案)马上就要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审定之际,参与讨论的委员能从杭州下城区的此次罢免个案中发现新动向,即市民在向选民角色的转型中,权利意识不仅业已觉醒,而且已经空前提高,从而在如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罢免权、精简罢免程序等方面做出修正,为每一桩由选民自发组织的罢免案都有结果提供法律保障。
观点撞击:
稿源:红网 作者: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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