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鹏)从9月1日开始,本市医保参保者在医院治疗白内障、青光眼、股骨颈骨折时,个人付费将增加,平均增幅百元左右。昨天,市人社局发出通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白内障等三个病种的相关报销水平。
在2008年北京规定对白内障、青光眼、股骨颈骨折等病单病种付费个人自付额下调后,这次本市提高了这3种单病种付费疾病的个人自付额。对于患者来说,虽然这次本市普遍提高了这三种病整体的单病种费用支付额,也提高了其中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但是,由于参保人员自付金额也随之“水涨船高”,所以给相关参保者的感觉,还是9月后看同样的病,需要花的钱更多了。
有关部门解释,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单病种付费的管理。据介绍,由于本市近日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人工器官报销标准,人工器官报销标准在目前水平上提高50%,其中包括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血管及其他体内人工器官。例如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提高人工器官报销标准的精神,将白内障、青光眼两个病种治疗中使用的人工晶体报销额度由810元提高到1215元,股骨颈骨折治疗中使用的人工关节报销额度由5400元提高到8100元,从而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这部分相关个人自付负担。随着这一调整,市民也将可用到更好的人工器官。
据介绍,目前本市单病种付费的病种有近20种。不过,由于其他单病种付费的病种不涉及人工器官问题,所以本市目前尚无调整其他单病种付费标准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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