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检察官模拟案例
为死者“讨价还价”
本报讯 (记者 肖玉)4名检察官,其中一人扮演申诉人,一人扮演律师,还有两人本色演出,他们在昨天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检察开放日”上,共同向市民演绎了一起扯皮几年的医患纠纷,最终如何实现和解的。
申诉人李文是死者陈玲的丈夫。李文失业下岗在家,女儿正在念大学,一家人的生活全靠陈玲微薄的退休金。陈玲生前因患精神分裂症,经常去某区医院进行治疗。
2005年11月24日,陈玲因病再次入住该医院治疗,但不幸的是,第二天上午陈玲去世了,家属和医院并未对陈玲作尸检。2006年11月30日,李文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231400元、丧葬费9607元和精神抚慰金56396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鉴定结论,被告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但该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只存在间接或诱发的因素,不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部分理由成立,被告应承担20%的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李文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4820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李文不服法院判决,到五分院申诉。该院受理后,检察官获悉,李文认为其妻子死亡系医院的全部责任,一直在向医院讨说法,言行都十分偏激,医院方也十分头痛,认为李文干扰到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但一开始,医院方面的律师称,最多再赔偿5000元。
检察官告诉被告律师:“这与李老师提出的要求差距太远了吧。你们能不能再加点?”
最终,在检察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医院方再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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