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祝连勇 通讯员董奥)吉林省检察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抗洪救灾和恢复重建期间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该省检察机关必须着力加强社会治安管控,全力维护灾区稳定。一是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惩处抗洪救灾和恢复重建期间的盗窃、抢劫、哄抢以及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刑事犯罪。二是帮助解决群众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受灾群众的心理安抚和思想疏导工作,稳妥处理申诉信访案件,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三是依法快查严处贪污、挪用、私分救灾重建资金物资、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迟滞拨付抗洪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依法快查严处管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和监督检查救灾重建款物中的索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提前介入、跟踪监督,与有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对救灾重建专用款物一律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四是加强检察监督预防,坚持服务重建项目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等的法律支持、监督预防。五是积极开展自救重建,尽快恢复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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