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0多万元国有资产损失一分不少挽回、4条检察建议全部采纳、9个直属粮库进行系统整改,这是福建省检察院办理一起行受贿6万元的“小案”带出的大效果。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福建分公司(下称中储粮福建分公司)负责人近日专程来到福建省检察院,感谢检察机关“办一案教育治理一片”。
2008年初,中储粮福建分公司领导急匆匆地报案:公司旗下的平和直属粮库2700多万元粮款被挪用。接到报案当天,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反贪局组成办案组介入调查。
初步调查发现,2008年2月25日至4月26日,平和粮库与厦门某公司合作经营小麦,平和粮库出资金,该公司负责销售,至案发时尚有2700多万元未回笼。
在对平和粮库的账目一一比对后,侦查人员打开了该案的第一个突破口。原来,时任厦门那家公司总经理的江某为达到挪用、挤占粮库资金的目的,向平和粮库负责人曾某行贿6万元。
根据江某的供述,侦查人员迅速将江某未转移的1200多万元粮款追回,其余的1500万元被江某用于购买某企业在龙海市的厂房。
2008年8月20日,福建省检察院指定龙岩市检察院对江某、曾某以涉嫌行贿受贿立案侦查。
案子破了,侦查人员的心还放不下:1500万元的国有资产仍未追回。从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办案组十下厦门、漳州、龙海等地,就追回粮款过程中涉及的部门、企业及相关环节进行调处。在检察官的努力下,涉案粮款目前已全部到账,曾某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当侦查、追款等一线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时,福建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的检察官们也没闲着,深入调研、分析案发原因、寻求预防犯罪对策,向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加强对直属粮库资金使用的定期审核、追踪;对重大经营活动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研究,规范运作;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财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财经纪律教育;自上而下开展行业系统预防工作,推动全省中储粮系统的制度完善。
据介绍,中储粮福建分公司根据4条检察建议,制定下发了文件,出台一系列相应的内控监管防范机制,并举一反三,对直属粮库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点 评
“小案”带出大效果
口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戴仲川
福建省检察院在办理一桩受贿“小案”的过程中,不但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想方设法挽回国家资产巨额损失;而且把惩防一体的机制建设落到实处,提出4条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帮助涉案企业建章立制,从源头上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取得了办理一案、预防治理一片的大效果。
从这个办案故事中,我们非常欣喜地看到,福建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局意识和服务观念强,执法办案讲究方式方法,注重维护涉案及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把打击预防和保障服务融为一体,真正做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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