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明两年在中心城区面向社会公开销售□户籍属成都农村并在成都的进城务工者,可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徐洁莹)成都市房管局将在今明两年在中心城区面向社会公开销售6050套经适房。除位于龙潭立交三环路外侧的“东方丽苑”1642套外,中心城区计划在今年底前由市住房保障机构陆续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971套。分别为:位于金牛区金府路191号的“嘉宇·天琢城”项目的85套;位于成华区驷马桥片区的“惠苑”项目的274套;位于金牛区郞家片区的“西蜀瑞苑”项目的204套;位于锦江区大观片区的“紫气东来”项目的408套。
此外,中心城区计划明年年底前陆续面向社会公开销售3437套经济适用住房,分别是位于青羊区武青路片区的400套;位于成华区荆竹片区的587套;位于成华区槐树店路25号的“华天阳光”项目的350套;位于成华区胜天路片区的1300套;位于锦江区大面桥片区10组的800套。
新闻附件:
2010年—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一、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
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另: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一)、(二)条件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
二、凡户籍属于成都市农村,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含高新)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为50000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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