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2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35分报道,中国证监会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其中对于新股网下申购、询价、发行等多个环节作出相应修改,增加信息透明度。对于大家一直关注的新股发行价过高的问题,新规定如何解决?信息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又会带来怎样制度进步呢?下面我们连线中央台记者柴华。
主持人:新的《指导意见》对于大家十分关注的询价环节都做出了哪些修改?
柴华:昨天发布征求意见的《指导意见》扩大了询价对象的范围,充实了网下机构投资者。《指导意见》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这样参与询价的主体数量就进一步增加了,相应地询价的合理性也会相对加大。当然,《指导意见》要求主承销商应当建立透明的推荐决策机制,推荐标准、决策程序以及最终确定的投资者名单都应当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
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以前由于符合条件申购新股的机构都是平均获得配售量的,因此容易发生一些公司不重视价值研究、哄抬报价等情况。《指导意见》中规定,在中小型公司的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后,只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这样等于提高了单个机构的配售量,以此来提高机构对新股价格合理性的重视程度。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增强定价信息的透明度。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等等一些数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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