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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个人违法查处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1日09:47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徐伟 记者8月18日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重庆市消防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公共交通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容,首次明确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完善防火措施,其从业人员应当提高引导疏散乘客逃生的能力。

  该条例修订草案于2010年5月14日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条例对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单位、公民的消防安全职责作了细化,强化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条例对消防监督方式进行了调整,实行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制度,缩短了消防行政许可的时限,取消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

  修订后的条例对新消防法没有规定但在执法实践中比较突出的“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加大了对个人违法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了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责任体系。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对于利用市场手段平抑火灾风险、辅助社会管理具有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风险管理和灾后补偿方面的作用,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的需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为加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行力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重庆消防工作实际需要,修订后的条例增设了有关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明确了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了在建工程消防安全措施。还增设了建设工程验收前消防设施检测、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装饰材料抽样送检的有关规定。

  新修订后的条例共6章70条,分为总则、消防职责、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的重新修订施行,适应了新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工作发展和建设平安重庆的实际需要,对于完善重庆市地方消防法律体系,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保证社会消防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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