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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不得搞价格歧视 回收参考价:10元至38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1日09:57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全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获悉,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应执行统一销售价格,不得实行价格歧视,旧家电回收参考价最高380元。

  据了解,中标销售企业应按照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不得任意抬高售价或变相提价,销售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家电时,对以旧换新方式购买家电的消费者和其他消费者应当执行同一销售价格,不得实行价格歧视。

  同时,在销售或回收场所向消费者公示以旧换新的新家电产品品牌、产品制造商、规格型号及其销售价格和以旧换新家电回收价格,明码标价,严禁价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其他费用,旧家电回收参考价从10元至380元不等。

  在以旧换新过程中,消费者如果发现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可以立即向商务、工商等部门投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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