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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经适房签约期限暂延至年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1日13:24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杨冬 报道 制图 任萍

  本报于前天刊登的《经适房 首付难》报道(8月19日A1叠03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房管部门昨天回应,随着购房签约工作的开展,本市一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的确在贷款申请时碰到了问题,考虑到整个购房签约工作的流程需要,以及申请家庭通过出售原有住房等方式筹措购房款需要一定的时间,经住房保障机构与房源开发企业、贷款机构协商,本次试点供应房源的购房签约办理期限暂定延续到今年年底。

  上海唯一一家受理此次经适房贷款业务的建行表示,将积极探索在增加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贷款年限可作适当延长。本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还表示,将抓紧实施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解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但暂时无力购房的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

  购房资金筹措缺乏有效售房途径

  随着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摇号、选房工作的完成,试点工作进入了购房签约阶段。自8月11日起,徐汇区的选房家庭开始办理合同签约、申请贷款等手续。截至8月19日,已有313户家庭签订了购房合同,日均签约户数约为40户。由于整个合同签订过程较为细致、复杂,要经过人员身份核对、合同条款解释等环节,对申请贷款的家庭还需要进行贷款资格查询及贷款政策解释,因此每户家庭的签约办理都需要相当的时间。目前,购房签约的实际进展与房源开发企业的预排计划基本一致。

  市房管部门坦言,随着购房签约工作的开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一些家庭反映,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对购房首付比例要求较高、贷款年限较短,使他们在贷款申请时碰到了问题;二是少数行动不便的老人等特殊人员到现场签约存在困难;三是有些想通过出售原有住房筹措购房资金的家庭反映,尚缺乏有效的售房途径。此外,有网民宣称,通过新闻视频发现某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佩戴豪华手表,质疑其购房资格。

  公积金为购房家庭提供一站式服务

  为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购房,本市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制定出台了《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适用税费贷款政策的通知》,确定了购房家庭在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房屋登记费及购房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出台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试行)》。除规定购房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2成,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以外,重点在贷款额度计算和还款渠道两方面有所突破。即通过增加“共同借款人”,使家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采用更宽泛的基数作计算;当购房家庭在还款过程中发生困难时,可以通过“补充还款人”的公积金缴存余额进行还款。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公积金贷款业务,并与房源开发企业、商业银行等加强协调,为购房家庭提供一站式服务。

  建行:若有抵押,贷款年限可作适当延长

  在商业性贷款方面,为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购房,建设银行在本市率先开展了个人经济适用住房商业性贷款业务,目前是上海唯一一家受理此项业务的银行。

  今年上半年,根据国家的有关金融政策及建行总部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建行上海分行积极研究经济适用住房商业银行信贷支持政策及贷款操作细则,在经过各有关部门一系列审批备案后,公布了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借款人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目前最优惠的首套房信贷政策;二是针对相当部分购房人为退休人员这一群体,放宽了借款人一般为在职人员的要求;三是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借款人的特殊性,在家庭还款能力的核定上,大幅提高了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四是在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作抵押的基础上,增加其他产权住房作抵押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针对贷款申请中反映的问题,建行表示,作为一家商业银行,必须在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框架下,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建行上海分行已尽极大努力,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借款人的特殊性制定了一系列贷款优惠政策。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建行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相关规定,如:

  借款人仅以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作抵押的,在增加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贷款年限可由目前的最长为10年作适当延长;积极探索借款人增加其他质押物或担保物的,贷款期限还可作适当延长。下一步,建行将继续为购房家庭提供优质的商业性贷款服务,并为特殊人员做好上门服务。

  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抓紧实施

  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始终关心和重视的问题。为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购房,鼓励贷款机构为申请家庭提供贷款,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向申请家庭提供购房贷款的指导意见(试行)》,类似的支持政策在全国范围内也不多见。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表示,将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

  一是通过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引进信誉好、有实力的房屋中介机构,为申请家庭出售原有住房提供相关服务。二是组织房源开发企业、公积金中心、建设银行、房地产交易中心、街镇有关部门,为行动不便的老人等特殊人员提供上门签约贷款等服务。三是抓紧实施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解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但暂时无力购房的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

  同时,住房保障机构已对“经适房申请人佩戴豪华手表”事件进行了调查。经过核实,申请人佩戴的手表为普通电子表,并非网上描述的“名牌天价蓝宝石水晶镜面机械表”,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住房面积等条件均符合准入标准。此外,住房保障机构强调,一旦发现申请家庭在办理购房贷款时提供的收入等材料出现异常情况的,住房保障机构将及时调查。如经查实确属隐瞒虚报、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保障机构将按规定取消其购房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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