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一已婚女子与丈夫生下女儿后,又偷偷与另一名男子同居,还生了个男孩,不仅如此,她还与情夫去办理结婚手续。该女子的丈夫知道后,大怒,上法院告妻子,妻子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刑。近日,其夫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小刘与小施经他人介绍认识后于2003年3月份登记结婚,一年后生下一个女儿。可是令丈夫小刘怎么也没想到的是,2007年11月间,妻子小施居然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开家庭偷偷地与另一名男子小梁同居生活,并于2008年8月间生育一男孩。之后小施为了达到与小梁长相厮守的目的,竟然隐瞒其已婚的事实,于2008年9月间与小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不久后丈夫小刘知悉了妻子与他人的关系,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愤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09年12月,小施因犯重婚罪被闽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小刘认为小施的重婚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其无法原谅妻子的背叛行为。于是他在小施服刑期间就向法院另行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被告小施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法官到看守所征求了小施的意见后,对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经过努力劝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的同时,小施一次性赔偿原告小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本网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郑敦梁 实习生 丁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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