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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许可证卖遍全广州,如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1日13: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多声部·众议走鬼划地经营

  繁华地段都严禁乱摆卖了,“走鬼”们到哪里划地经营?时间多长?管理费收多少?昨日上午,城管委就《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问计“走鬼”、商户和普通市民。有“走鬼”建议:可以设立允许摆卖的标志,“走鬼”办一个许可证,全市流动摆卖。

  商户:走鬼合法对我们太不公平

  昨日,3名来自花都商业大道的商户代表认为,政府放开“走鬼”经营是不公平的,无疑会对正常商户的生意造成巨大的冲击,甚至是灭顶之灾。

  “如果合法,很多商家都宁愿去做‘走鬼’,毕竟生意好做,租金低,又不用纳税。”商户谢先生等3人代表的是花都商业大道近200商户,他们收集了这些商户的工商执照及反对放开走鬼经营的意见,还拍了数张乱摆卖的相片为证。“‘走鬼’合法化对正常商家太不公平了,冲击很大, 我们都养了十几个工仔,档口一关门,更多的人会失业”。

  小贩:最关心实际操作三个问题

  流动商贩们则对反对声表示难以接受。流动商贩陈方亮反驳称,其实30万走鬼中有一大部分是下岗失业者,如果全部取缔,无疑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生存问题,“我也想租个店面啊,不用风吹日晒,但是没钱,只能先做‘走鬼’积累资金”。

  在会上,流动商贩们更关心的是活动范围、活动时间,以及可能征收的管理费等3个问题。

  流动商贩刘龙新已经拥有好几个流动摊点,他认为,对流动商贩来说,对禁止摆卖区域的划定是最关键的,流动商贩也应有发言权。但《办法》显示,有权划定流动商贩临时经营区域的,除了政府,就只有街道、社区等,而不包括流动商贩群体。

  从江西来到广州做“走鬼”的肖向华建议,广州应该学习杭州的做法,在晚上划出一个时段,留给流动商贩做“夜鬼”。他还建议在一些城乡结合部、宽敞的人行道给流动商贩一定生存空间。

  “能不能发这样一个证,可以在广州所有允许摆卖的地方可以流动摆卖?”在先烈东路摆水果摊的刘先生介绍,一般来说,流动商贩的居住地与摆卖点是分开的,交管理费有难度。他建议,政府部门可以给“走鬼”统一办个摆卖证,办证时就可以收管理费。做“走鬼”不久的肖向华认为,在跳蚤市场上,每天收取10至30元的管理费是可以接受的。

  市民:三方联席赋予走鬼发言权

  市民———中大的在读博士陈晓运认为,应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街道一级建立城管、社区居民、“走鬼”“联席会议”,确定小区的准入条件、摊位布局和经营时段等。还可以建立信用档案,打造“流动商贩品牌”。

  广州本土著名网友“巴索风云”对《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8条中采用拍卖等方式确定经营者表示担忧,他认为,通过拍卖方式间接提高了流动商贩的经营成本,导致流动商贩们干脆采取现有的方式继续到处流动摆卖,而不进场经营。

  城管委:细致规范或亚运前出台

  城管委副主任孙金龙指出,广州对流动商贩不是合法化,而是加以规范管理,减少矛盾。他透露,为迎亚运、创文明,广州还将开展大规模的整治乱摆卖专项行动。

  孙金龙表示,座谈会上提出的建议都将记录在案,之后将汇总媒体、专家的建议,对《办法》做细致的修改,争取亚运前后出台。

  据了解,《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8月12日公布,并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此前,城管委已就此问计于媒体记者,稍后还将向法律专家、相关领域学者征求意见。

  ·田恩祥 邱月烨 城管委·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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