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基层检察院来说,连续10年做到无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迄今未发现冤假错案、办案安全无事故并不容易,但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做到了,并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构建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全程监督
“我院工作规范化,得益于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具体地说,就是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对执法环节的重点监督和社会的外部监督。这套机制的建立,促进干警公正廉洁执法。”大港检察院检察长王煜说。
据了解,大港检察院是高检院规范化建设第二批试点单位。2007年以来,该院以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为核心,狠抓内部规范化管理,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全程监督。该院为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过程控制,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全面、具体的检察权运行流程图,建立了举报线索受理、群众来访接待、案件侦查、批捕、起诉、申诉等环节检察工作的具体操作规程,将全院业务部门执法办案流程分解为1400余个环节,细化、量化各环节中各岗位工作的审批权限和操作流程,增加了业务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向监察部门通报备案的80余个环节,增加了监察部门主动监督执法办案活动的50余个环节,实现了事事有人管,项项有记录,件件有考核。
大港检察院在加强过程控制的基础上,开展全面实时监控,使执法办案活动环环相扣,确保办理的每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检验。该院规定,后一个环节监督评价前一个环节,前一个执法部门监控后一个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控案件过程和质量的机制,从而形成上下级纵向间、各部门横向间、纪检部门多点监控的立体监督网络。如控申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给自侦部门后,若自侦部门在一个月内没能向控申部门通报案件审理情况,三个月内没能通报案件审结情况,控申部门则有权开具催办单,并向检察长报告。整个过程监察部门都会收到相应通报或备案,发现哪个部门执法不规范就向那个部门直接提出纠正意见或开具不合格报告。这样弥补了传统上单纯依靠上下级间监督的不足,做到了实时监控案件质量。
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强重点监督
在对执法办案进行全程监督的基础上,大港检察院始终围绕执法活动中的重点岗位、重点案件、重点环节进行监督。
大港检察院将自侦、批捕、公诉、控申、监所部门列为重点被监督部门,将部门负责人和行使检察权的干警列为重点被监督岗位,推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从事重要执法岗位时间较长,或在重要执法岗位不适宜的干警适时交流或及时调整,降低了重点岗位干警违法违纪的风险率。10年间,该院已交流和调整重点岗位人员66人。
大港检察院还将容易出现以案谋私的初查不立案、撤案、不捕、不诉以及上级机关和人大交办的、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列为重点监督案件。通过实时随案监控、查阅案卷材料、观看音像资料、建立执法业绩档案、走访涉案当事人及发案单位等方式,对重点案件进行监督。10年间,该院监察部门检查初查不立案案件266件、不捕案件174件、不诉案件47件、撤案案件14件。对其中一些处理不当的案件进行纠正。
在对重点环节的监督上,大港检察院2000年以来针对执法办案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开展了50余次专项检查。在2009年开展的对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的专项检查中,通过向相关部门开具13项不合格报告,纠正和解决了未对涉案收缴款设立独立账户、部分案件涉案款物的处理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等问题。2009年在警务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中发现,司法警察大队与办案部门在落实看审分离制度方面存在着对涉案犯罪嫌疑人看审交接记录不详细等问题,造成看审职责不清。对此,监察部门根据看审分离制度的规定,责令限期纠正,并重新制作了看审分离交接记录表,防止了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积极拓展外部渠道,延伸监督触角
单纯依靠内部力量进行监督有一定局限性,难以实现多角度、全方位监督。为更好地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方位监督,大港检察院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同时,借助外部力量,整合外部资源,加强对干警执法活动的监督。
大港检察院以案件质量为核心,延伸监督触角。该院建立了与公、法、司等政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向他们征询检察干警执法办案的工作情况,借助政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开展走访犯罪嫌疑人和家属、主要证人和发案单位的“四走访”活动。2000年以来,该院开展自侦案件四走访1200余人次,自侦案件回访率达100%。同时,该院积极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2003年以来,共监督“三类案件”61件,通过人民监督员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保障了案件质量。
大港检察院为拓宽监督渠道,保障公正廉洁执法,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凡有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检察活动、重大案件及事项,都及时向党委和人大报告,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及检察干警执法办案活动的意见和建议。10年间,该院共发放征求意见函2000余份,仅2003年,他们从人大代表中获得的意见和建议就有40余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