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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案材料也有大用处

  本报讯(通讯员张聚辉)在河南省新安县检察院的档案室里,有一个特殊的档案柜,它主要是用来放置该院业务部门初查过、但未成案的卷宗材料,每一册卷宗都整整齐齐、清清楚楚,随时可供办案查阅。

  检察机关在对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后,一般有两种结果:决定立案、不立案。立案的卷宗都非常规范,但不成案的卷宗材料由于初查活动的承办人不够重视,导致初查材料不规范,遗失较多,失去了初查活动的严肃性。

  “针对这种现象,2008年以来我们推行了初查案件立卷归档制度。所有初查的案件线索,不成案的,我们都立卷归档。这样可以实现几个目的:一是为日后处理案件初查造成的问题留下翔实的档案资料;二是对同一个初查对象其他问题的调查提供相应补充;三是对办案干警是一种监督,同一初查对象、同一问题在后来的时间内被其他同志和部门调查成案了,原来办案人员要向组织说明情况,这无疑对办案活动是一种监督;四是初查活动更加规范,可以保证案件线索初查效益最大化。”新安县检察院检察长张金海介绍推行该制度的初衷和目的。

  该制度明确规定:各业务部门初查的案件线索,不能成案的,必须将所有初查卷宗材料(初查方案、询问或讯问笔录等)整理后,立卷交政研室归档备查,每半年归档一次。两年多来,该院共立卷归档初查未成案材料58案67册。

  同时为防止违纪干部带病提拔和参与评优评先等活动,该院还建立了初查结果与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对接制度,定期将初查案件线索中发现的违纪但不够立案的案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并督促反馈结果,有效保证了检察机关执法的严肃性。两年来,该院共向纪检部门移交违纪案件30余件,其中20余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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