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沈义)“重庆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开展‘检司协作’后,全市已为4175名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帮助,通过支持起诉挽回经济损失1473万元。”这是记者8月20日从重庆市第三次“检察开放日”上获悉的。
2008年4月1日,重庆市检察院与司法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各级检察机关与当地司法局、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协作,联手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文件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建议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的19种情形,检察机关告知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8种情形,检察机关办理法律援助申诉案件和法律援助机构代理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的具体程序。
记者了解到,重庆市检察机关对于欠薪、工伤等案件,凡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及时给予支持起诉;对于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视情况向法院建议先予执行。云阳县两家服装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集体到县政府上访。云阳县检察院获悉这一情况后,迅速与县司法局联系,司法局为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为79名农民工追回被欠工资20余万元。此外,对于困难群体追讨欠薪、人身损害赔偿的申诉案件,重庆市检察机关以“快速反应、专人负责、优先办理、务求实效”为工作原则,重点办理。
据统计,2008年4月至今年7月,重庆市检察机关受理由司法局、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移送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353件,占同期检察机关受理总数的28.3%。检察机关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移送案件182件201人。检察机关为4175名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帮助,办理了3685件支持起诉案件,已胜诉2614件,挽回经济损失14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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