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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成人见义勇为,教导少年见义智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2日01:49  红网

  今天有两则新闻和见义勇为有关。19日下午,陈女士陪同女儿到浙江宁波鄞州区都市森林一期游泳馆进行游泳练习。不料,女儿在练习中突然溺水,当一市民要求救生员下水救人时,该名救生员却声称自己“不会游泳”,所幸的是,最终由馆内同在游泳的胡先生救起。鄞州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表示,这名救生员的责任感令人失望,将对该游泳馆进行检查。(8月21日《现代金报》)20多岁的男子不慎滑入长江被水冲走,13岁少年陈清旭跳江相救,不料两人一起被江水卷走。20日下午3时,武汉长江大桥武昌桥头,上演英雄少年救人的感人一幕。(8月21日《长江商报》)

  前些天杭州两位80多岁的老翁跳入湖中救人,事后,救人者之一82岁的孙老伯“求表扬”引起了各大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与讨论。现在又有一位13岁的少年为救20多岁的男子而牺牲,而游泳馆的救生员却见死不救还自称“不会游泳”。这样的对比不能不让人感慨,为什么老人和孩子反而敢于在危难关头挺身而出?教育和宣传到底该怎样看到见义勇为的价值?

  首先,所有的见义勇为行为都应该受到表扬并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现在见义勇为的人和事越来越少,相反的是“彭宇案”等事例让人们越来越害怕做好事,更有一些见义勇为者仅仅得到一些精神上的奖励,却落得生活困苦。虽然从道德方面说,每个公民都应该有见义勇为的义务,但仅仅道义方面的要求还远远不够。如果能完善见义勇为的奖励制度,给予他们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就可以鼓励越来越多的人挺身而出。

  其次,重视对青少年“见义智为”意识的培养。见义勇为的良好品质必须要从小培养,这是为人的责任和根本。对正义、善念的敬畏和依从,是一个民族赖以立身的文化传统,也是一个人自身道德完善的需要。青少年见义勇为,是发扬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义的英雄壮举,这无疑值得赞赏。但是他们年龄较小,体力智力经验都不足,见义勇为时可能受到较大的伤害,花季生命的陨落更令人扼腕叹息。因此,从技术层面而言,应该对他们从细节上进行教导。这主要是教导他们在救人时要注重方式、方法,要对危险进行预判,尽可能多地告诉他们在具体情况下的应对办法,即如何“见义智为”。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在表扬宣传见义勇为行为,给与一定物质精神奖励的同时,也要保护见义勇为者,尤其是青少年的安全——让他们学会“见义智为”。

稿源:红网 作者:朱小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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