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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不排斥管理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2日01:51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 “就服务型政府立法,在全国还是第一次。立一个什么样的法、怎样给这个规定定位,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我们遇到的首要难题。”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建华在介绍《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起草说明时坦言。

  张建华介绍,省政府法制办就起草工作拟定了四个指导原则。起点较高、理念较新、内容较全、措施较实。而关于界定政府服务范围,这是起草工作首先遇到的难题。按照学术界一般理解,政府服务仅指公共服务。湖南的法规起草者认为,这个范围太狭窄。政府服务包括政府在全面履行四大职能中提供的服务,既有为经济社会发展、为市场主体、为创造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也有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只不过是政府服务的重点而已。因此,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指出:政府服务包括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两类。

  关于政府服务的原则,征求意见稿确立了普遍、适度、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等三个原则。“我们界定政府服务的范围是社会公众的公共需求,不是个性化需求,即要惠及全民,并不断扩大政府服务的范围和水平,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同时。服务型政府不排斥政府的管理行为,关注的是行政机关及公务员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摆正主人与公仆的关系,做到在管理经济社会的过程中提供更多的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

  记者张莹 储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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