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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投诉要在30日内办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2日01:51  红网-潇湘晨报

  一位与会人员举手发言。图/记者陈勇

  湖南九所宾馆,第二届“法治政府·南岳论坛”主题会议举行。

  本报记者张莹 储文静 长沙报道

  昨日,第二届“法治政府·南岳论坛”开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首度公开亮相,全国首部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省级规章有望出台。

  牵头立法工作的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蒋建湘认为,“政府服务规定”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延续和配套,后两者立足于政府的行政程序和行政边界,“服务规定”则更偏重行政质量。

  便捷:设立全天候统一求助服务中心

  今后,122可能代表的不仅是交通事故报警号码。只要你打算向政府部门求助,都可以拨打它。

  《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说,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统一的社会求助服务中心。中心的职责包括:受理政府服务中的求助事务,并指令、监督相关工作部门和单位处理;协调各部门开展紧急社会求助和涉及多部门的社会求助服务;监督检查相关工作部门和单位社会求助服务中心的工作情况。

  社会求助服务中心依托公安部门的指挥中心,建立统一的122服务台。122与政府工作部门、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社会救助服务分台实现对接,并实行24小时值班。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应当整合110、119、122公共服务资源,建立统一的报警服务平台。此外,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建统一的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系统,规范本地各医院的急救号码。

  在互联网时代,各级人民政府还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地址和域名的要求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用它提供政府服务。

  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编印服务手册

  公开,将让政府服务更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到,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依法答复。此外,应当采取召开会议、组织媒体宣传、发放政府服务手册等方式进行宣传,使相关信息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知晓。同时,要把政府服务的实施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

  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是否公开其服务,老百姓如何判断呢?征求意见稿指出,这些单位要编制和公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印和发放服务手册、便民服务卡、设置公开栏、资料索取点、电子信息屏;利用政府和本单位网站;举行听证会、专家咨询会、新闻发布会;将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服务中心统一、集中办理;建立服务热线和行风热线。

  以教育企业事业单位为例,它们须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录取信息,考生咨询、申诉渠道及调查处理结果;保送生、特长生选拔和学生评优评先情况;各类资金和助学物资使用、发放情况等。

  卫生企业事业单位则要公开这些信息:居民健康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和解决问题所需的主要技术措施;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情况;疾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以及实施情况等等。

  监督:30日内办结行政效能投诉案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监察部门。一般情况下,这个机构对受理的投诉事宜,要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投诉案件办结后,投诉中心或机构应当把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

  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政府服务违法行为,行政问责形式包括行政处理和行政处分,视情况可合并适用。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分为责令限期整改、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等。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理则分为告诫、公开批评、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评优资格、取消执法资格、责令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对于不制定公共服务年度工作计划的;不完成公共服务年度工作任务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务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提供的;擅自设立服务收费项目、提高服务收费标准、扩大服务收费范围,或者只收费不提供服务的行政机关,要对机关及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问责。

  [摘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三条(扩权强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扩权强县改革,按照下列原则加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

  (一)依法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的行政管理事项,上级行政机关不得上收管理权限;

  (二)依法由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的行政管理事项,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

  (三)依法由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的行政管理事项,可以委托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

  (四)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具体管理权限的事项,原则上由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扩权强镇)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农村机械安全、殡葬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有关具体行政管理职权,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使。

  第八十三条(收入分配调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部门应当落实国家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等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努力提高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实现居民收入与国民收入同步增长,有效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第一百六十三条(精简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精简文件,控制文件规格,减少文件数量,压缩文件篇幅,提高文件质量。发布的文件应当简明易懂。

  [专家观点]

  很多社会事务公共服务可以放手民间

  (姜明安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服务型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为民服务就应该精简机构、转变职能,减少人民的负担,不干预或少干预人民的私人事务与自由。但是如果我们对“服务型政府”缺乏正确的认识,以为就是把所有公共服务职能包下来,由政府作为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公共交通、邮电、殡葬、保险等所有“公共物品”的唯一提供者,不许民间染指,那实质是与民争利。

  对于很多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完全可以放手由民间去做,民间也有能力和有意愿做。能由民间提供的,政府既不要插手,更不能垄断。

  当然,对民间从事的公共服务,政府应当加以指导、规制、监管,包括制定标准和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某些公益事业,政府还应予以财政资助,以防止举办者向相对人收费过高。对于某些必须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则应完全以服务人民为目的,而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即使收费,也应以工本费为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经验证明,服务型政府如果不以有限政府加以限制,其服务必将异化。

  保护群众利用传媒监督政府的积极性

  (刘熙瑞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服务型政府肯定必须接受公民的监督。问题在于,我们许多该让群众知道的问题,却迟迟没有让群众知道。希望在这些方面能有(也该有)较大突破,如政府的预算情况、财政开支情况等。

  我们要保护人民群众利用网络、报刊、书信和各种声讯传媒监督政府的积极性,他们不管利用哪种形式,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而出于改进政府工作的目的,都应予以保护。

  在目前社会严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要求公民批评政府与公务员的言论百分之百准确真实,那是不可能的。那样的要求,无异于堵塞言路。因此,作为公仆,对主人的批评只强调“宽容”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杜绝动辄“公器刑之”的做法。即使真有侮辱、诽谤等问题,也要在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诽谤案自诉与公诉的基础上,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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