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本报记者彭鹏 通讯员沈佳
调价
武汉居民用气涨价幅度为10%
随着发改委6月上调天然气出厂价,传言已久的居民用天然气涨价,昨日终于有了定论。经省政府批准,今日起,我省城区居民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3元,其中武汉市调整后的结算价为2.53元。按照每月天然气最高充值限额40立方米测算,每户居民每月将增加支出9.2元。各市州低收入群体将获得相应的价格补贴。
据悉,6月初,国家出台了天然气出厂价格调整方案,每千立方米国产陆上天然气提高230元,调价后,全省除居民用的各类天然气到户价格平均上调0.3855元/立方米,调价总额约为4.5亿元。此次我省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主要是为了疏导国家调整出厂价增加的成本。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规定,供我省的天然气价格的提高金额实际应为0.277元/立方米。考虑到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制定方案是,已经高出0.23元/立方米的部分涨价金额进行了合理疏导分摊,全省根据各地的情况不同,居民用气价格上调金额不超过0.23元/立方米。
物价部门表示,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采取的是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即上游气价上调,销售价格适当上调,所以未走听证程序。此前,我省曾于2006年调整过一次民用天然气价格。
省物价局副局长张结民表示,调价方案出台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解读
0.23元低于供气价涨幅
据介绍,我省属天然气资源严重匮乏省份,80%以上的能源必须从外省调入。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国家对供我省的出厂气价实际调高额为0.26元/立方米,加上政策规定的管损率和税率,供我省的门站气价实际提高0.277元/立方米。
但充分考虑到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我省在制定调整方案时,将高出0.23元/立方米的部分涨价金额进行了合理疏导分摊,而且根据各市州的实际情况,最后调整的额度为最高不超过0.23元/立方米。
据悉,由于天门、随州两地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较高,此次居民用气的上调幅度为0.2元/立方米;神农架、十堰、咸宁三地天然气管道还未铺设到位,也暂未作调整。
调整后,武汉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53元/立方米,黄石市2.43元/立方米,荆州市2.46元/立方米,宜昌市2.43元/立方米,襄樊市2.43元/立方米,黄冈市2.58元/立方米,孝感市2.68元/立方米,随州市2.8元/立方米,仙桃市2.43元/立方米,天门市2.8元/立方米,潜江市2.53元/立方米。
调价为何不开听证会
今年6月,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进行了上调。当时,就有声音指出,居民用天然气会不会突然就涨价了。对此,主管部门表示,“居民用天然气涨价,将走听证程序”。
此次,未经听证就上调销售价格,省物价局声明,湖北省居民用气价格已建立了随上游价格变动的联动机制,可随时根据上游供气价格的变化相应调整。
省物价局人士解释,2004年,湖北省物价局就根据《价格法》以及国家相关法规,制定了《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规定》,要求各地在制定和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时,应严格执行听证会的程序,同时通过听证会,建立随上游价格变动的联动机制和对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机制。
在当年的鄂价能交[2004]285号文件中,也明确提出“天然气各类价格将建立随上游价格变动的联动机制。
所以,2005年开始,各地均通过听证会程序确立了这一价格机制。所以,此次价格上调,就没有经过听证这一环节。
对此,外省关于天然气涨价是否召开听证会另有解释:如果调价是因上游天然气供气成本调整,建立了“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城市就可以不召开听证会,但如果是其中包含了如人工成本和管理成本等非气价调整引起的成本变化而进行调价的,仍然要召开听证会。
气价6年只调过1次
我省的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后,仅在2006年对居民用天然气进行过调整,采用的就是联动模式。其中,武汉市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保持2.3元/立方米不变。
当时的《鄂价能交[2004]285号》文件规定,根据联动公式计算,天然气出厂价格上涨1分/立方米,销售价格上涨1.0647分/立方米。联动方法是:1.各类用气价格上涨额度按联动上涨额度等额上涨;2.各类用气价格加权平均上涨额度为联动上涨额度,各类用气权数按省审批天然气销售价格时计价权数确定。
对比
居民用天然气涨价潮涌动
早在湖北省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之前,靠近中石化普光气田和中石油西南气田的成都、重庆等地率先调价。
6月初,成都市根据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将民用天然气价格从1.43元/立方米调整到1.89元/立方米,上调0.46元/立方米。
随后,8月2日,重庆召开民用天然气价格听证会,审议民用天然气价格从现行的每立方米1.4元,调整为1.72元,每立方米上调0.32元。
供应气源较为多样的武汉和上海虽然延迟了民用天然气涨价时间,但也先以非民用天然气涨价“试水”。6月28日,武汉上调了非民用天然气气价。上海暂未排出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时间表。
影响
气价涨了 抄表结算不同步
目前,天然气购气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用户自己去营业网点充值;一种是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抄表结算。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使用IC磁卡表的用户,调整后的价格自重新购买气量起执行;对抄表的用户,调整后的价格自抄见气量起执行。据悉,武汉市目前有48%的居民使用的是计量表。这些市民的用气量由抄表员定期划抄结算。虽然新价格已经从今日就开始执行,但抄表员在下次上门之前的用量,一律都按未涨价之前标准结算。
天然气充值需清空“内存”
昨日,市民王女士前往天然气公司位于武昌徐东大街的滨江国际充值点,要求充40个立方米。然而,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充不了。
原来,王女士今年5月份刚办理第一次充值,当时只充了10个立方米,一直很少用。最近,有亲戚来访,她打算充点儿值以备不需,没想到却白跑一趟。
记者了解得知,王女士此次充值之前,未将IC卡中的气量输入家中气表。由于拿来充值的磁卡中仍旧有气量,导致系统不确认。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充值前,一定要将卡里的余额“清空”,方可进行充值。
观点
价格联动机制属法律空白
据了解,在我国,凡涉及能源的商品价格,都有一套所谓的“价格联动机制”,如成品油价、自来水价、电价,煤价等等。昨日,记者随即采访了一些市民,大家对这种“不开听证会,说涨就涨”的政策表示难以接受。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著名法学家乔新生教授表示,“我本人不赞同这种价格联动模式,天然气调价根据法律规定,应该举行听证会”。他指出,传统的定价模式只有三种,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指导价。“价格联动机制”,则是突破了传统的定价模式,是《价格法》里的空白,不具备法律效应。它的存在,只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一项举措。在实际操作中,价格联动还涉及到非常复杂的计算方式。
而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需要调整时,必须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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