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特约记者石苑 通讯员麻玉国、刘晓静报道:20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绑架杀害6岁男童的罪犯刘号进被十堰市中院押赴刑场。
2009年春节前,29岁的十堰张湾区人刘号进因无钱到宜昌其岳父家过年,见十堰某小区附近的一家液化气经营店生意较好,遂预谋绑架王某6岁的儿子晓明(化名),以索要钱财。1月21日16时许,刘号进见晓明一人在小区门口玩耍, 以其家中有鞭炮为由,将晓明骗至其租住处。然后,给晓明的母亲梁某手机发送已绑架其小孩并索要赎金1万元的短信。当日17时许,晓明要回家,刘号进恐事情败露,掐其脖子致其死亡。当晚,刘号进被民警抓获。
去年8月,十堰市中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刘号进死刑,赔偿受害人父母各项损失共计27.2858万元。宣判后,刘号进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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