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张国栋通讯员 董廷杰范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我省下发通知进行部署,通过多种举措促进基层就业,力争到2012年实现基层就业工作的全程信息化,充分就业社区数量占社区总数的80% 以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大力加强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街道、乡镇平台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行政村平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在社区、行政村平台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并开展上门入户服务。
在基层就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上,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充实基层平台公共就业服务队伍,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社区、行政村特定公益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根据职业能力水平和工作绩效相应提高岗位补贴标准。
实施就业援助是我省就业工作一直以来的重要举措。就业援助的对象包括城乡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城乡“双零”家庭成员。我省要求,实现就业援助实名管理,简化各种程序,使各类援助对象都能够在社区进行登记,确保今年做到全员登记,发放就业援助卡。实行分类帮扶,研究制定个性化的援助方案,以援助协议的方式实施“一人一策”重点帮扶。
自 2006 年开始,我省在全省开展了“创建充分就业和谐社区”,为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我省自今年起,在全省充分就业和谐社区的基础上,原则上每两年一次申报评定一次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
同时,我省将积极实施基层就业项目。鼓励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机构广泛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可按经其介绍后实际就业人数,按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鼓励街道、乡镇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引导鼓励企业吸纳援助对象,帮助企业及时享受到相关政策;实施基层城乡“双零”家庭托底安置项目,街道(乡镇)、社区安置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协调本级财政根据安置人数给予一次性补助;实施基层就业创业技能提升项目,由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组织推荐本辖区失业人员和求职人员到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由培训机构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在基层广泛开展创业助推“ 1+3”行动,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为平台,向辖区内有创业意愿劳动者免费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一处经营场所、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
据介绍,为保障基层就业工作经费,我省要求将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人员享受合理的工资待遇,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对基层就业援助、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基层就业项目等工作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和保障。同时,各级将加快推进基层就业网络建设,并把基层就业纳入政府就业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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