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征求意见 拟规定行政机关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费
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昨日,第二届“法治政府·南岳论坛”在长沙召开,来自全国法学界的上百位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围绕“服务型政府法治化”这一主题,展开为期两日的深入探讨。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就《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起草情况说明,我省建设服务型政府将有法可依。
本届论坛由省政府、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南大学共同主办,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行为研究会、中南大学法学院联合承办。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出席开幕式并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代表省政府致欢迎辞。出席本次论坛的还有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省政协副主席龙国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中南大学党委书记高文兵,中南大学校长黄伯云,省长助理袁建尧等。
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就服务型政府法治化基本理论研究,服务型政府体制、机制创新等进行了深入讨论。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共分为总则、政府服务主体、政府服务内容与措施、政府服务平台、政府服务公开等八章206条。今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观念,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规范和严格控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另外,该《规定》还规定,行政机关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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