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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上设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在昨日召开的第二届“法治政府·南岳论坛”上,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就《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起草情况说明,对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以及电子政务、社区服务中心、社会求助服务中心、政府绩效管理、行政效能投诉、行政问责等方面的条文,会议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给予高度评价,其中“行政机关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扩权强县”以及“设立统一社会求助服务中心”的规定广受好评。

  《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共分为总则、政府服务主体、政府服务内容与措施、政府服务平台、政府服务公开、政府服务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八章206条。

  征求意见稿确定了政府服务的“参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参与政府服务活动,对政府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服务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经济社会管理过程中,应当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观念,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应当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规范和严格控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达标评比表彰活动等行政行为,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政府公共服务内容

  社会保障类:包括就业促进服务、社会保险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社会福利服务、住房保障服务等

  社会事业类:包括公共教育服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公共科技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等

  公共事业类: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服务、公用设施服务、公共交通服务、邮政服务、通信服务等

  其他公共服务: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扶贫服务等。

  相关新闻

  积极推进扩权强县

  征求意见稿要求积极推进扩权强县改革,具体原则是:依法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的行政管理事项,上级行政机关不得上收管理权限;依法由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的行政管理事项,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依法由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的行政管理事项,可以委托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具体管理权限的事项,原则上由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管理。

  设立统一社会求助服务中心

  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要设立统一的社会求助服务中心。根据要求,社会求助服务中心将依托公安部门的指挥中心,建立统一的122社会求助服务台;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应当整合110、119、122公共服务资源,建立统一的报警服务平台;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规范本地区各医院的急救号码,并接入120急救指挥中心系统,实行集中受理、统一调度。

  公开停水停电信息

  将成政府义务

  

  对于市民关心的公共服务收费问题,征求意见稿确定了几条原则:一是行政机关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服务依法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应当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三是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应当根据社会平均成本、经营者合理收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则确定公共服务价格。确定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公共服务价格,并依法举行听证。

  在政府服务公开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设定政府服务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座谈会、协商会、开放式听取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目前社会上不少关于教育单位信息不透明的议论,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教育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录取信息,考生咨询、申诉渠道及调查处理结果;保送生、特长生选拔和学生评先评优情况;各类资金和助学物质使用、发放情况等。

  而对于与市民息息相关的供水供气供电等,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单位对于可以预见的可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生活的有关事项,应当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并采取措施尽可能减轻对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

  7类政府服务违法要问责

  

  征求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制度,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在政府服务中的行政效能事项,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投诉中心或机构投诉;投诉中心或者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投诉人,对受理的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时间的需说明理由。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政府服务违法行为,则将实行行政问责制度。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务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提供的;擅自设立服务收费项目、提高服务收费标准、扩大服务收费范围,或者只收费不提供服务的;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措施迫使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的;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要求服务对象提供赞助的;参与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的;拒不履行服务公开义务的;对行政效能投诉不受理、不处理等情形的,将对行政机关及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问责。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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