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学光)《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8月2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其中规定,从现在起,石市进一步强化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项目;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等指标约束,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市场准入;改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严禁向落后产能项目提供土地。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快石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实施意见》指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定有序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意见》规定,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政策,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执法检查以及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提高落后产能企业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促其尽快退出市场。
《实施意见》对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做出了规定,要求对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省和市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对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予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的要依法收回;环境保护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被当地政府责令关闭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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