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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菜馆竟设5元最低消费律师:商家无权限制消费额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2日09:41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2007年2月,《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正式实施,《条例》清晰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最低消费数额”,连日来,记者走访了贵阳市一些餐饮、娱乐休闲场所发现,部分商家无视《条例》规定,仍在设置最低消费,但由于很多商家没有明文规定,让很多消费者投诉无门。为此,消费者对“低消”现象反映十分强烈。

  “低消”现象

  普遍回潮

  前不久,刘先生的好朋友从外地赶往贵阳办事,刘先生带着朋友来到了一家酒吧,在点餐时由于费用没有达到酒吧规定的最低消费,在服务员提醒后,刘先生只得点到酒吧设置的最低消费200元。

  兴关路某医院两名女职工经常到该路段一家烫菜馆吃串串,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这家小小的烫菜馆既然也设有“低消”,每人最低消费5元钱。

  据了解,自2007年2月起,《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最低消费数额”,但连日来,记者暗访了贵阳市一些餐饮、娱乐休闲场所发现,部分商家无视《条例》规定,仍在设置最低消费。

  设置“低消”

  是无奈之举?

  “2007年不是明文规定不让设置保低消费吗?”面对记者的质疑,一位经营者告诉记者,出现回潮现象有三方面原因:其一,物价上涨,导致成本上涨,一些商家设置最低消费就是保住其最大利益化;其二,由于监察部门监管出现松懈,也让部分商家有了可乘之机。其三,少数消费者追求舒适就餐环境,默认了这个霸王条款。

  一些经营者抱怨说,包房通常投入了高昂的装修费用,如果有些客人花费较低、占用包房时间过长,无形中影响了饭店经营。

  一位经营者也道出了自己的看法:作为饭店来讲,消费者可自愿选择,经济能力好一点的可以选择较好的包房,经济差一点的入座大厅。这是通过“低消”来调剂客源。

  “无凭据”

  让消费者投诉无门

  在近两天的采访中,消费者周女士等人对商家设置最低消费表现出强烈的反对态度,但仅仅只能作为泄恨,维权路却异常艰辛。据周女士介绍,前几天,她与朋友在某酒吧小聚,刚进门便有服务员提示:靠窗一排位子每桌最低消费200元。

  周女士觉得很不舒服,拿起电话想投诉,朋友却劝她算了,其一,会打破聚会气氛,其二,商家都没有“张贴告示”,无凭无据,拿什么去投诉。

  律师支招

  向“最低消费”说“不”!

  佳合律师事务所胡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商家是无权对消费者消费额度进行任何限制。

  法律工作者潘陆林提醒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某一种商品、接受不接受某一行业服务。一旦最低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勇于说“不”!

见习记者 田儒森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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