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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损失 可获理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8日01:13  海峡都市报

  我省出台森林综合保险理赔操作规程

  N本报记者 郝希良

  本报讯 以前,我省林农的保险理赔范围仅限于森林火灾;今后,各类虫病、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林木受损,也可获得赔偿。记者昨日获悉,省林业厅、财政厅和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联合制定了《森林保险理赔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和《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我省森林保险的责任范围进一步扩大。

  根据《规程》,森林综合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包括松材线虫病),以及暴雨、暴风、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凇、干旱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林木受害损失。

  《规程》同时规定,林木损失确定清晰的,人保财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15日内(桉树5日内)完成查勘定损;林木损失一时难以确定的,可设定15天观察期,观察期后7日内完成勘定。

  关于赔款计算方式,《规程》称,损失率未达到100%,赔款=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率×受害面积。损失率达到100%,受害面积不大于100亩时,免赔10%;受害面积大于100亩时,免赔10亩;受灾超过一户的,各户赔款按受害面积比例计算。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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