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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庞大规模不容漠视

  ■傅勇

  国家统计局官员连续发文批驳我国灰色收入5.4万亿的说法,而得出这一结论的王小鲁博士也旋即回应质疑。这些讨论主要限于调查和推算的技术和方法,但由于问题敏感,引起了广泛关注。

  灰色收入到底有多少,经过这些讨论,我们或许可以说“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被统计遗漏的 ‘隐性收入’高达9.26万亿元,其中5.4万亿元是‘灰色收入’”的结论有夸大之嫌。按此结论,2008年全国居民收入为23.3万亿,占到当年GDP的77%,果真如此,则国民经济远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失衡,政府和企业从GDP中拿走的份额并不大。

  灰色收入这个课题,民间调查是不可替代的。谁会把自己不规范的收入向统计局官员坦白呢?之所以要做这样的研究,就是因为这些收入没有被统计局统计在内,是隐性的,而在这些隐性收入中,又有相当大比重是不规范的收入。

  灰色收入主要流向了高收入家庭。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隐性收入占全部城镇居民隐性收入总量的63%。而20%的高收入家庭的隐性收入,占全部城镇居民隐性收入总量的80%以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高收入组人均收入为43000多元,而推算的结果是139000元,是统计局数据的约3.2倍。

  灰色收入规模庞大的推算,对于我们理解很多现实问题有帮助。我国总体上是中低收入国家,但却成为全球主要的奢侈品消费大国、最大的汽车销售市场、房价涨幅居前的国家,这些现象从统计局公布的收入数据很难得到说明。灰色收入方面的研究,让我们多少可以理解这些不同寻常的现象。

  一些人把收入隐瞒起来,这种“藏富”行为,并不是低调的美德,而是有些收入不便向外人道也。 (据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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