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叶青)村民纪某因对本村村干部不满,前后12次用打火机点燃同村村民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近日,延庆县检察院以被告人纪某涉嫌放火罪为由提起公诉,该案已在延庆县法院立案。
2010年2月20日至24日期间,为发泄对村干部的不满,村民纪某先后12次使用打火机将本村村民吴某、李某等十余户人家的玉米秸秆、豆秸秆、木柴、鸡棚等易燃物品点燃,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因扑救及时才避免了火势的蔓延。后纪某被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烧毁的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444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纪某故意放火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