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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旭阳)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由企业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为其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据悉,企业首次移交退休人员时,应向其养老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报告,并签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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