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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公款出国游,关键还看法规执行力

  □唐卫毅

  为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秩序,明确相关政策界限,依法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 (据8月27日新华网)

  应该说,该规定很具体,处分也较严厉,尤其是处分规定与官帽挂钩。相信这样的规定,能够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警示那些企图继续组织公款出国游的人。

  但是,处罚法纪法规再好,还要看如何执行,谁来监督。

  比如,受各地、各级官员及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管理权限的制约,在对责任人实施撤职、降职的处分时,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保部能否“一竿子”插到底,对责任人作出处分决定?再比如,群众举报之后,谁来迅速接手调查并出具处理意见?等等。这都是需要进一步明晰的问题。

  其实,出台任何政策、规定都在于其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就《处分规定》而言,能够对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顶风作案的人为此丢官,让人一碰就会吃大亏,得不偿失。有了这样的效果,才会让《处分规定》充满杀“上”力。

  近年来,“公款出国游”很多时候难以界定。比如,没有出国的人不知他们的行程和出国计划,而参与出国的人又“统一口径”,谁也不愿意对外称自己是“公款出国游”,因此调查起来往往存在很大的难度。而一旦陷入“民不告,官不究”的地步,此处分规定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因此,对于公款出国旅游的违纪处分在强化执行力上还需有更多举措,对违纪的处罚及权限等要具体化、可操作化。如果该规定出台后,没有执行力,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公款出国游者还会变着花样去寻找另一条更加隐秘、更加理由充足、更能规避处分风险的路子来。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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